委托代理理论(Prin cipal-age nt Theory)
编辑本段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
做法存在着极大的    弊端,于是提出    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
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    而将经营权利让渡。 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
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    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 formatio 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对称性 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划分    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
对称发生的时间看,    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    (ex ante),也可能发生在签
约之后(ex post),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    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
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    (adverse    selectio 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
模型(moralha zard)。从非对称信息的内容看,非对称信息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的行 为(action),研究此类问题的,我们称为隐藏行为模型    (hidden    action);也可能是指某
些参与人隐藏的知识    (kno wledge),研究此类问题的模型我们称之为隐藏知识模型    (hi
赵微的歌
dde n kno wledge)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
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 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 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    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 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
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
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    ”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
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 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    30暖山多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    20世纪60
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    委托人如何设
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    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
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
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 大批
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 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 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 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    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
的利益。而世界一一不管是经济领域还是社会领域    一一都普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编辑本段
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
20多年来,委托代理理论的模型方法发展迅速。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威尔
逊(Wils on ,1969 ),斯宾塞,泽克豪森(    Spe nee and Zeckhauser,1971 )和罗斯(R
oss,1973 )最初使用的    状态空间模型化方法    ” Statespace formulation )。其主要的
优点是每种技术关系都很自然地表现出来。但是,此方法让我们无法得到经济上有信
息的解(in formative solution )。一种是由莫里斯(    Mirrlees,1974,1976    )最初使用,
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79) 进一步发展的    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    ” 好听的歌曲名字Parameterized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 ),这种方法可以说已成为标准化方法。另一种模型化方法
是一般分布方法 ” general distribution    formulation ),这种方法最抽象,它虽然对代
理人的行动及发生的成本没有很清晰的解释,但是,它让我们得到非常简练的一般化 模型。
在对称信息情况下,代理人的行为是可以被观察到的。委托人可以根据观测到的 代理人行为对其实行奖惩。此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都可以 达到。
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的行为,只能观测到相关变量,
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委托人不能使用
强制合同 ” forci ng con tract )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激励兼容约束 是起作用的。    于是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的激励合
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当信息不对称时,最优分担原则应满足莫里斯    一一霍姆
斯特姆条件(Mirrlees---Holmstrom condition ),这是由莫里斯(19741976 )提出, 由霍姆斯特姆进一步解释的。非对称信息情况与对称信息时的最优合同不同。代理人 的收入随似然率(likelihood ratio )的变化而变化。似然率度量了代理人选择偷懒时, 特定可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与给定代理人选择勤奋工作时,    此观测变量发生的概率的
比率,它告诉我们,对于一确定观测变量,有多大程度是由于偷懒导致。较高的似然 率意味着产出有较大的可能性来自偷懒的行为;相反,较低的似然率告诉我们产出更 有可能来自努力的行动。分配原则对似然率是单调的,因此,使用此原则的前提是似 然率对产出是单调的,这就是统计中著名的概念:单调似然率(    Mon oto ne    Likelihoo
d Ratio Property MLRP ),它是由米尔格罗姆( Milgrom 1981 )引入经济学的。
莫里斯(Mirrlees,1974 )和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1979) I入了 一阶条件方法 ” th e first-order approach )来证明了代理人行为是一个一维连续变量时,    信息非对称时
的最优合同,其结论与非连续变量情况相似。由于一阶条件方法存在不能保证最优解
的唯一性的问题,格鲁斯曼和哈特(    Grossma n and Hart,1983 )和罗杰森(Rogers
on,1985 )导出了保证一阶条件有效的条件:分布函数满足    酒瓶瓶高来酒杯杯低的原唱歌词MLRP和凸性条件(CDF
C, convexity of distribution function condition )
编辑本段
委托代理关系是多次性的动态模型
把基本的模型扩展到动态的模型有两个原因:
当你见到天上星星(1)    在静态模型中,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必须根
据可观测的结果来奖惩代理人。这样的激励机制成为    显性激励机制 explicit incent
ive mechanism )。现在的问题是:多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能在没有显性激励机制 的情况下,用    时间”本身无成本地解决代理问题。
2)    把动态分析引入基本模型是否可以得出关于委托代理理论更多的结论。
编辑本段
〖(一)重复博弈的委托代理模型〗
最早研究委托代理动态模型的是伦德纳(    Radner1981 )和罗宾斯泰英( Rubb
in stein ,1979 )。他们使用重复博弈模型证明,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保持长期的关系, 贴现因子足够大(双方有足够的信心)    ,那么,帕累托一阶最优风险分担和激励是可
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长期的关系中,其一,由于大数定理,外生不确定可以剔除, 委托人可以相对准确地从观测到的变量中推断代理人的努力水平,    代理人不可能用偷
懒的办法提高自己的福利。其二,长期合同部分上向代理人提供了    个人保险” (self
-in sura nee ),委托人可以免除代理人的风险。即使合同不具法律上的可执行性,出于 声誉的考虑,合同双方都会各尽义务。在他们的研究中,以及后来罗杰森(    Rogerso
n,1985 )和 Lambert 1983 )以及 Roberts 终极一班片头曲1982 )和 Townsend 1982 )的研究中, 都想说明长期的关系可以更有效的处理激励问题,    最优长期合同与一系列的短期合同
不同。但是,弗得伯格( Fudenberg )等(1990 )年证明,如果代理人可以在与委托 人同样的利率条件下进入资本市场,    长期合同可以被一系列的短期合同所取代。    然而,
对委托代理人长期的关系的关注和研究,    启发人们从其它的角度来分析长期委托代理
关系的优势。
编辑本段
〖(二)代理人市场声誉模型〗
当代理人的行为很难、甚至无法证实,显性激励机制很难实施时,长期的委托代 理关系就有很大的优势,长期关系可以利用    声誉效应 ” reputation effects )。伦德纳
Rad ner 1981 )和罗宾斯泰英(    Rubb in stein 1979 )的模型很好的解释了这种情
况。但明确提出声誉问题的是法玛(    Fama,1980 )。法玛认为,激励问题在委托代理
文献中被夸大了。    在现实中,由于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的约束作用,    时间”可以解决问
题。他与伦德纳和罗宾斯泰英的解释不同,法玛强调代理人市场对代理人行为的约束 作用。他为经理人市场价值的自动机制创造了    事后清付” ex post settling up )这一
概念。他认为,在竞争的市场上,经理的市场价值取决于其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 来看,经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显性的激励合同,经理也有积极 性努力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自己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入。
霍姆斯特姆(Holmstrom,1982)    模型化了法玛的思想。虽然该模型是在一些特殊情况
(经理人是风险中性,不存在未来收益贴现)下建立起来的,但它证明了声誉效应在 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代理人问题。并且,它还说明努力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因为随 年龄的增长努力的声誉效应越小。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越是年轻的经理越是努力。声誉 模型告诉我们,隐性激励机制可以达到显性激励机制同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