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兮等与王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9.08 
孙子涵 李潇潇【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1180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磊时霈胡珊珊 
【审理法官】王磊时霈胡珊珊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关兮;王苏;马骁飞 
【当事人】关兮王苏马骁飞 
【当事人-个人】关兮王苏马骁飞 
【代理律师/律所】代雨婷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赵瑞祥北京中佐律师事务所;苗思雨北京中佐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代雨婷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赵瑞祥北京中佐律师事务所苗思雨北京中佐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代雨婷赵瑞祥苗思雨 
【代理律所】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佐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关兮 
【被告】王苏;马骁飞 
本院观点】本院审理中,关兮主张2017年12月29日王苏向其转账的50万元系彩礼。 
【权责关键词】撤销证明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院审理中,关兮主张2017年12月29日王苏向其转账的50万元系彩礼。王苏主张约定的彩礼系10万元,已以现金方式将婚礼收取礼金作为彩礼均给了关兮,且数额为32万元。关兮对此不予认可,称未收到王苏主张的上述礼金,礼金由王苏收取,关兮收取的部分亦在扣除自己朋友所给的礼金后已将剩余的1万元礼金通过转给了王苏。就此,关兮提交转账记录予以证明。鉴于二审证据情况,本案一审法院应予重新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105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关兮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74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4 17:45:40 
关兮等与王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2民终1180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关兮。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殿勇(关兮之父),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雨婷,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瑞祥,北京中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思雨,北京中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骁飞。
审理经过     上诉人关兮因与被上诉人王苏、马骁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105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审理中,关兮主张2017年12月29日王苏向其转账的50万元系彩礼。王苏主张约定的彩礼系10万元,已以现金方式将婚礼收取的礼金作为彩礼均给了关兮,且数额为32万元。关兮对此不予认可,称未收到王苏主张的上述礼金,礼金由王苏收取,关兮收取的部分亦在扣除自己朋友所给的礼金后已将剩余的1万元礼金通过转给了王苏。就此,关兮提交转账记录予以证明。鉴于二审证据情况,本案一审法院应予重新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1052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关兮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74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王 磊
审 判 员 时 霈
审 判 员 胡珊珊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郭子枫
书 记 员 曹 静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