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案例:(2007年司考)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1-3题。
1.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2.如杜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BC)A.杜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杜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C.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    D.杜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3.关于小王和杜某间的房屋买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CD)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B.小王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该房屋登记资料
案例一:甲、乙、丙于2007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丁购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若该画交付后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戊。依此约定,丁将画交付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已亦爱该画。2008年3月,已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已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付费用,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被偿给已。已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
演员尚于博又,丁于2007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8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丁评理,丁已,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
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现问:
(1)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4)戊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已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庚装裱店的作法是否合法?
(6)丁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辛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7)丁对戊的债权,应由谁清偿?
案例一答案:
(1)本案法律关系有:甲、乙、丙的共有关系;甲、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丁与戊的买卖关系;戊与已的买卖关系;已与庚装裱店间的加工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6丁与辛间的抵押关系、借款关系;戊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丁与壬、癸的价款清偿关系。
(2)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效力待定,因乙丙的追认而确定。(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思
表示一致,故成立,该行为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事由,故该行为有效。丁与戊在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故丁虽交付该画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有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4)戊将该画卖给已属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已主观上善意,并支付价款,属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庚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见《物权法》236条。
(6)丁可将该画抵押给辛以借款,因为此时丁仍为该画的所有人,辛的抵押权虽成立在戊与已买卖之前,但这种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辛不能对善意取得人已主张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7)丁对戊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的规定,由戊的财产继承人壬,癸在所继承的遗产内清偿。
案例二:林友仁
乙受甲的委托保管高档文曲星,按双方约定乙可使用。一日去朋友丙家做客,丙看到此物功能强大,使用方便,非常喜欢,经与乙商量便以略低于市场同档次新型文曲星的价格买下。
丙用了一段时间后,把此物送给其叔丁做生意使用。不久,丙因病去世,故丁对此物非常珍视,保存
了起来。但丁家被盗,此物丢失。丁随即贴出告示,称“若送还,酬金100元。”不久,一9岁儿童戊称其拾到一
个盒子,里面恰有此物,并将其还给丁。但在索取100元酬金时,丁以戊是小孩,以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拒绝给他酬金。双方遂起争端,戊拒绝将此物交给丁。
恰好,甲上门来,称该物为当初自己所遗失,并出示了发票;乙则提出,丙当年买此物后没有给钱,要求返还该物。经查证属实。另因戊年幼,将该物随意摔了一下,部分功能不能使用,并把液晶显视屏摔裂。问:
(1)该物应为甲、乙、丁、戊人中谁所有?为什么?
(2)丁应否偿付戊报酬?为什么?
(3)乙的请求能否支持,为什么?
(4)甲的请求能否支持,为什么?
答案:
(1)归丁所有。戊拾得遗失物,不能取得所有权。丙善意取得,对该表享有所有权;故其赠与行为有效,丁取得所有权。甲的所有权因善意取得而消灭。
(2)应该。《物权法》112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故丁应该给报酬。
魔杰座歌词(3)不能。乙只对丙享有债权,不能直接对此物行使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
(4)不能。甲已失去所有权,其可向乙主张损害赔偿。
案例三:
甲向乙借款300元,为此,乙要求甲提供相应的担保。甲遂将家中的10只老母鸡向乙设定质押。甲向乙交付了10只老母鸡。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相关知识,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质押期间,乙擅自将A鸡转质于丙,丙因饲养不当导致A鸡死亡。为此引起纠纷。该转质合同效力如何?对A鸡的死亡,应由谁向甲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设在质押期间,乙擅自将B鸡转让于丁,丁为善意第三人,且已受让B鸡,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丁能否取得B鸡的所有权?为什么?薛之谦 初学者
3、设在质押期间,D鸡跑到邻居己家,将己家两周岁的小孩啄伤,为此花去医药费200元,该医药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设在质押期间,乙将甲质押的鸡与自家的鸡关在同一鸡笼中,晚上,甲质押的E鸡被狐狸叼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设在质押期间,因乙投料不当,致使F鸡死亡。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6、设在质押期间,乙为招待来客,将H鸡宰杀。该行为的性质如何?成勋图片
为什么?
7、设在质押期间,I鸡被辛驾驶的车碾死。甲和乙均对辛主张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应当由谁优先行使?为什么?
8、设在质押期间,J鸡下了10个鸡蛋。该鸡蛋的所有权属于谁?甲是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为什么?
9、设在质押期间,乙为饲养上述10只鸡,花去鸡料费30元。对此,乙是否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为什么?
案例四:
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某预付定金4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问:(1)冯某与陈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2)冯某与朱某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朱某与蒋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4)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事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答案:1.抵押有效。该财产属于动产,并不需要登记,故两者之间的抵押有效。
2.质押有效。自交付动产时质押。
3.加工承揽,留置关系。
4.优先行使蒋某的权利。理由:法定物权优于意定物权。
案例五:
甲将自己的3间私房出租给乙。后甲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对乙表示欲将此房出卖。乙表示愿意购买,与甲签订购房协议,约定房价为10万元,1个月内付清。不久,乙依约付清房款,但因甲外出做生意,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后丙听说此事表示愿以12万元购买。甲即要求乙补交2万元,乙坚决反对提价,认为自己已交清房款,房子已属于自己所有,甲
无权再要求补交房款。甲见状,即将房子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据此限期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而且租期尚未届至,因此,拒绝腾房。
问:(1)此房屋的所有权现应属于谁?
(2)丙是否有权要求乙腾房?
答案:
1.丙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乙享有的是债权,丙已经得到了物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所有权由丙取得。
2.丙无权要求乙腾房。理由:买卖不破租赁。可可托海的牧羊人原唱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