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乐队管理制度
及时乐队 二、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训练,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二周停止训练, 如有临时演出任务另行安排。
三、训练时应严肃训练纪律,认真排练。不准吸烟打闹;不准带零食进排练室;要保持排练场地清洁和安静,禁止学生私自用电或带危险品进入排练室。
四、队员要自己保管好个人乐器及物品,不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乐器。如有队员不慎损坏他人乐器及物品,则由该队员负责赔偿。
六、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次的给予队内警告;超过五次的给予队内通报批评,超过八次的勒令退队。
七、队员必须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演出活动。
八、无故不参加训练五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校演出者,勒令退队。
九、乐队成员在高三上学期开学时方可提出退队申请,经由校领导批准方可退队。每次参加学校的演出后将视情况给予全校通报表扬或表彰。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延吉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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