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乐队管理制度
    一、队员必须准时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训。
及时乐队    二、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开始训练,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二周停止训练, 如有临时演出任务另行安排。
    三、训练时应严肃训练纪律,认真排练。不准吸烟打闹;不准带零食进排练室;要保持排练场地清洁和安静,禁止学生私自用电或带危险品进入排练室。
    四、队员要自己保管好个人乐器及物品,不经他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乐器。如有队员不慎损坏他人乐器及物品,则由该队员负责赔偿。
    五、有事、有病应及时请假,但事假不得超过训练总次数的10%,病假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30%的作自动退队处理。
   
    六、迟到早退次数超过三次的给予队内警告;超过五次的给予队内通报批评,超过八次的勒令退队。
    七、队员必须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演出活动。
    八、无故不参加训练五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校演出者,勒令退队。
 
    九、乐队成员在高三上学期开学时方可提出退队申请,经由校领导批准方可退队。每次参加学校的演出后将视情况给予全校通报表扬或表彰。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延吉市第三高级中学
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