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伍((卢市监)处罚〔2021〕34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卢市监)处罚〔2021〕34号 
【处罚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007637000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30076350000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120000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200100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500000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510100 
【处罚日期】2021.09.27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卢龙县 
【处罚对象】胡庆伍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0.22 17:23:51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卢市监)处罚〔2021〕34号
相对人名称
胡庆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胡庆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白酒
事由
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白酒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五条以及《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胡耀威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 3000 元; 2.5000元。(合计8000元)
实施机关
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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