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利松、钟文雄、张璇玉与、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侯少雄、侯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17 
【案件字号】(2020)粤05民终109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林子娟陈晓珣刘静文庄晓燕 
【审理法官】陈晓珣刘静文庄晓燕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侯利松;钟文雄;张璇玉;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侯少忠;侯少雄 
【当事人】侯利松钟文雄张璇玉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侯少忠侯少雄 
【当事人-个人】侯利松钟文雄张璇玉侯少忠侯少雄 
【当事人-公司】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侯利松;钟文雄;张璇玉;侯少忠;侯少雄 
【被告】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第三人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侯利松、上诉人钟文雄、上诉人张璇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20:47:20 
侯利松、钟文雄、张璇玉与、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侯少雄、侯少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5民终109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侯利松。
     上诉人(原审被告):钟文雄。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璇玉。
     原审被告: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某1。
     原审第三人:侯少忠。
     原审第三人:侯少雄。
     上诉人侯利松、上诉人钟文雄、上诉人张璇玉因与原审被告汕头市拉妮斯针织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侯少忠、原审第三人侯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0513民初1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侯利松、钟文雄、张璇玉不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不履行诉讼义务,应视为其对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侯利松、上诉人钟文雄、上诉人张璇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陈晓珣
审判员 刘静文
审判员 庄晓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炜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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