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唯新与邝细辉、项丹明、雷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范星光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1.19 
【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13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红周珊吴绮擎 
【审理法官】刘红周珊吴绮擎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雷东红;关唯新;邝细辉;项丹明 
【当事人】雷东红关唯新邝细辉项丹明 
【当事人-个人】雷东红关唯新邝细辉项丹明 
【代理律师/律所】崔雅怡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王廷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崔雅怡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王廷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崔雅怡王廷 
【代理律所】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雷东红 
【被告】关唯新;邝细辉;项丹明 
本院观点】雷东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代理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雷东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雷东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2.5元,由雷东红负担(雷东红已预交5665元)。雷东红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32.5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7 05:58:03 
关唯新与邝细辉、项丹明、雷东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6民终13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雷东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雅怡,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廷,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关唯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邝细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项丹明。
审理经过     上诉人雷东红因与被上诉人关唯新、邝细辉、项丹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4民初170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
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雷东红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雷东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雷东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32.5元,由雷东红负担(雷东红已预交5665元)。雷东红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32.5元,经其书面申请后,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刘 红
审 判 员  周 珊
审 判 员  吴绮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车 驰
书 记 员  周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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