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军、封备战与封目亮、周宏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01 
【案件字号】(2020)湘04民终237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周文慧刘文斌廖鸣平 
【审理法官】周文慧刘文斌廖鸣平 
【文书类型】又一夜 谢军裁定书 
【当事人】唐晓军;封备战;封目亮;周宏喜 
【当事人】唐晓军封备战封目亮周宏喜 
【当事人-个人】唐晓军封备战封目亮周宏喜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唐晓军;封备战 
【被告】封目亮;周宏喜 
本院观点】对于案涉出借资金来源是否属银行信贷资金,唐晓军出借该笔资金是否构成高利转贷,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等事实认定不清,应进一步予以查明。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于案涉出借资金来源是否属银行信贷资金,唐晓军出借该笔资金
是否构成高利转贷,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等事实认定不清,应进一步予以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0)湘0422民初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唐晓军、封备战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3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17 05:38:48 
唐晓军、封备战与封目亮、周宏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4民终237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晓军。
     上诉人(原审被告):封备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封目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宏喜。
审理经过     上诉人唐晓军、封备战因与被上诉人封目亮、周宏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0)湘0422民初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对于案涉出借资金来源是否属银行信贷资金,唐晓军出借该笔资金是否构成高利转贷,案涉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等事实认定不清,应进一步予以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20)湘0422民初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唐晓军、封备战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63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周文慧
审 判 员 刘文斌
审 判 员 廖鸣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法官助理 彭 娜
书 记 员 郭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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