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弄乱了玫瑰花
假如真的再有约会                                                  [哥伦比亚]加西亚·马尔克斯
    今天是星期天,雨停了,我想选几朵红的和白的玫瑰花带到我的墓地去,这些玫瑰花是她为祭坛做花环而种的。今年冬天沉闷得令人害怕,雨后的早晨充满了凄凉的情景,我不禁想起镇上埋死尸的那座山头。那是片光秃秃的坡地,看不见树木,一阵风过后,偶尔会飘来几朵树绒。雨停后,晌午的太阳肯定会把山坡上泥泞的土地晒干,不仅如此,它还会一直钻进我的墓穴里,使我幼小的躯体腐烂,与昆虫壳和草根混杂在一起。
  我曾想飞上祭坛摘下几朵最鲜艳的玫瑰花,但是我失败了。她跪在神像前,从我第一次遭遇到失败后,她就一直全神贯注地跪在那里。也许今天我能成功。但是灯光一闪一闪的,她从沉思中惊醒,抬起头来看了看墙角,椅子就在那儿。她肯定在想:“又刮风了。”因为这时祭坛上发出“吱吱”的响声,房子也晃动了一下,仿佛多少时间以来,已经沉淀在她脑中的记忆又翻腾起来。这时我明白了,摘玫瑰花得另选时机,因为她依然警觉地看着椅子,我的手从她脸边经过时,她会察觉到的。我应该再等一会,她会离开这里,到隔壁房间去睡午觉。每到星期天,这午觉她使必睡无疑的。只有那时,我才有可能带着玫瑰花出去,并且在她回到房间里看着椅
子之前回来。
  上星期天的情况特别糟糕,我几乎等了两个小时,她才定下心来。她似乎有点急躁不安,疑虑重重,为自己在家里的寂寞即将被打破的念头,搞得心烦意乱。她手里拿着一束玫瑰花,还没放到祭坛上,在屋里转来转去。接着,她来到走廊上,又转身进了隔壁房间,我知道她在灯。过了一会,她朝门外走去。借着走廊上的亮光,我看见她穿着深外衣和粉红的袜子,我觉得她还是四十年前那个在这间屋里扑倒在我床上的小姑娘。当时她对我说:“已经在你的眼中放了小棍,看,你的眼睛真大,真圆。”一切都没有变,从那个遥远的八月的一天下午起,时间仿佛凝固了。那天下午,那些女人把她带进房间,让她看了看尸体,对她说:“哭吧!他就是你的哥哥!”她扑在墙上,顺从地哭成一个泪人儿。
  约有三四个星期天了,我都想拿些玫瑰花,但是,她很警觉地站在祭坛前专心致志地守护着,她在家住的二十年中,我从未见她那么专心过。上星期天,趁她出去灯时,我用最好看的玫瑰花做了一个花束,于是感到比以往更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愿望了。但是,当我准备回到椅子那里时,忽然听到走廊上传来了脚步声,我赶紧又把花插回祭坛上。这时,我看见门口出现了她举着灯的身影。
  她穿着深外套和粉袜子,在她脸上有一道类似曝光时的亮光。亮光下她不像在花园里种了二十年玫瑰的妇人,而依然像八月的那一天下午被人领到隔壁房间去换衣服的小姑娘。现在,二十年之后,她拿着灯回来了,胖了一些也苍老了一些。
  我的鞋已在不曾生火的炉子边烤了二十年,但是,那天下午粘上的泥块却还没有脱落。那天我去鞋,大门已经关闭,挂在门框上的面包和芦苇条也已取下,家具都已搬走了,全都搬走了,只留下墙角的那把让我终日坐在上面消磨时光的椅子。我知道在烤鞋子,他们离家的时候都忘了拿鞋,所以我得回去。
  过了许多年,她回来了。时间久了,房间里的麝香味和尘埃味以及一股昆虫的刺鼻的臭味搅在一起。房间里只剩我一人,坐在那里等待着。我能听到木头腐烂时发出的声音,以及在房门紧闭的卧室里变得日益陈旧的空气的振动声。她就在这个时候回来了。她出现在门口,手里提着一只箱子,头戴一定绿的帽子,身穿一件从那时起就不曾脱下来的布外衣。那时她还是个小姑娘,还没有发胖,腿肚子也不像现在那样显得如此臃肿。她推开门进来时,我身上布满尘埃和蜘蛛网,曾经在房间的某个角落里唱了二十年的蟋蟀,忽然也哑然无声了。尽管如此,尽管我身上满是尘土和蜘蛛网,尽管蟋蟀突然停止了歌唱,尽管来人的年龄已经
增长,我还是认出了她,那个在八月一个风雨交加的下午陪我去马厩掏鸟窝的小姑娘。她站在门口,手里提着箱子,头顶绿小帽。这副模样仿佛她马上就会叫出声来,要把那天下午说过的话再重复一遍。那天下午,当他们赶来时,我手里抓着折断的梯子,已经仰面躺在马厩里的草地上了。她把门完全推开,门上的合页吱纽响了一声。像有人在屋顶敲了一下似的,天花板上的尘埃扑通扑通往下掉。她在门口犹豫了一下,随即探进半个身子看了看房间,像是要叫醒睡梦中的人那样叫了两声:“孩子,孩子!”我仍旧安然地坐在椅子里,两条腿伸得笔直。我原以为她是回来看房子的,但是,她在家里住下了。她把房间的门窗打开,房间里又充满了麝香味,就像箱子打开后那样。原来的家具和衣箱里的衣服都被搬走了,她也带走了房间里的气味。二十年后,她又把气味带了回来。她按照原来的样子修复了祭坛。只要她回来,哪怕只是一个人,也足以修复这被无情的时间打破的世界。从此后,她除了在隔壁房间吃饭睡觉外,其他时间都在这里,默默地和圣神交谈。下午她靠着门坐在椅子上,边做针线边卖花。她缝衣服时总是在椅子上摇呀摇地,当有人来买玫瑰花时,她总是把钱放进腰带上的小布包里,她总是用同样的话说道:“从右边拿吧,左边的花是给圣神准备的。”
  她就这样在摇椅里坐了二十年,摇摇晃晃,缝缝补补,间或瞧一瞧墙角的椅子,好像她现在照看的不是和她一起度过童年的兄长,而是一个身体残废了的、比奶奶还要年长的始终坐
在墙角椅子上的小孙子。
  我低下头想到,这次也许能碰到玫瑰花。如果我能拿到花,就将它拿到山坡上去,插到自己的坟头上,然后再回到我的椅子里,直到有一天她不再来这里,隔壁房间也不再有声音。
当这一天来到的时候,眼前的一切都会变的。我必须再次跑出去,告诉人们,那个卖玫瑰花的女人,那个住在破屋里的女人,需要几条汉子将她抬到山坡上,到那时我将永远地一个人留在房间里。不过,她会感到满意地,因为她将知道,每个星期天到她的祭坛上弄乱玫瑰花的,不仅仅是摸不着看不见的风。
父亲没有赴约
罗伯特·诺格斯
这个故事发生在风景如画的国家丹麦小客栈里。这种客栈通常供应游客食物和饮料。并且这儿的人们都讲英语。我和父亲因为生意上的事,也因为旅游来到了这样的客栈,过着愉快的时光。
“我希望母亲和我们一起在这儿。该多好啊!”我说。
“如果你母亲来这里,带着她去附近旅游一定非常惬意!”父亲说。
年轻时他曾经在丹麦旅游参观。我问:“您自那次旅游后离开此地到现在有多长时间了?”
“哦!大约三十年。我依稀记得路途上曾经到过这个客栈。”他朝周围看了看,沉浸在回忆的气氛中。“那是多么美好的日子……”突然他沉默了,我看见他的脸变得异常苍白。随着他的视线望去我发现一个太太手里拿着一托盘饮料站在一顾客面前。看得出她从前也许很漂亮。但现在发胖了,头发显得有些零乱。我问父亲:“您认识她么?”
“从前认识。”他说。
这位太太来到我们桌前,问:“要饮料吗?”
“她变得太多太多了。感谢上帝她没有认出我。”父亲轻声低语,手里拿着手帕做了个鬼脸。“在遇到你母亲前我曾经认识她。”他继续说,“那时我还是个学生,到这里来旅游。她当时是个年轻可爱的少女,温文尔雅、妩媚动人。我们疯狂地相爱了。”
“母亲知道此事吗?”我突然忿忿不平地说。
“当然知道。”父亲焦虑地看着我,轻声说。我能感觉到他此时的窘迫。
我说:“爸,您大可不必……”
“假如你母亲在这儿,她将告诉你这一切。我不想让你为此操心。那时我对她和她的家庭来说完全是个外国人。当时我的生活完全依赖你爷爷。如果她跟我结婚,她不会有任何前途。所以她的父亲竭力反对我们的风流韵事。当我写信告诉父亲我想跟她结婚时,你爷爷便拒绝提供哪怕是一分钱的援助。于是我不得不返回故乡。但是临走前我们见过一次面,我告诉她我必须回美国去借些钱,几个月后回来便跟她结婚。”
    “我们知道,”他继续说,“她的父亲可能会拦截我们的来往信件。所以我们决定我将简单地给她寄一个纸条,告诉她我们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在那里我们将举行婚礼。然后我就回美国贷了款并写信告诉她见面的事。她收到信后复函说,‘届时我将如期而至。’可是她没有去。后来我了解到她在约定日期两周前和当地的一个客栈老板结婚了。她没有等到我们预定的时刻。”
接着,父亲说:“感谢上帝她没有赴约。回家后我遇到了你母亲,我们过得非常幸福。我们常为这件年轻时的骑士故事说笑寻开心。我提议将来你把此事写成文字。”
那位太太拿着啤酒出现在我们面前。
“你是从美国来的吗?”她问我。
“是的。”我说。
她微笑着说:“哦,美国,令人神往的地方。”
“是的,你的许多同胞都去了美国,你考虑过此事吗?”
“不是我,不是现在。”她说,“很久以前我曾经想过。但最后我还是留在了这里。留在这里挺不错的。”
喝罢啤酒我们离开了客栈。我问父亲:“爸,您给她的信上的日期是怎么写的?”
他停下脚步,掏出一个信封在上面写了几个字。“像这样,”他说,“12/11/13,就是说1913年12月11日!”
“不!”我惊呼,在丹麦和其他任何欧洲国家不是那个日期。在这些地方,人们按日、月、年的顺序写日期。所以你写的日期不是12月11日,而是11月12日!”
父亲用手捂住脸。“哦!她到了那里!”他惊叫道,“只因为我没有赴约,她才跟别人结的婚。”他沉默了片刻。“还好!”他说,“我衷心祝愿她幸福。实际上看来她似乎确实如此。”
当我们总结此事时我突然说:“这真是件幸运的事,否则不会遇上我母亲。”
父亲双手放在我肩膀上,温和地看着我,微笑着我:“我是双倍的荣幸,小伙子,不然的话,我既不会遇上你母亲更不会遇上你!”
镇上最漂亮的女孩
〈美〉泰勒·塞姆特·温斯路
    瑞拉·玛莉从十三岁起就为她的长相感到难过。那时,她长得比其他的女孩子都高,为此她感到很难为情,另一方面她觉得自己太瘦了。
  到二十岁时,她确信她的长相实在有点太难看了。其他所有的女孩子看上去都小巧玲珑,动人可爱。可瑞拉的衣服总是绉巴巴地穿在身上。
  男孩子和女孩子们都喜欢瑞拉。她是个好女孩——如果忘掉她的长相的话,她的头发也不
对劲,总是一串一串的,但她有一张快乐的脸。
  尽管如此,瑞拉有了一个男朋友,帕特·鲁迪,他的父母开着一间杂货店。帕特并不是什么引人注目的人物,但凭瑞拉的长相,这已经挺不错了——人们都这样认为。
  瑞拉对帕特很感激,因为帕特待她很好,她当然也很关心帕特。她觉得和帕特在一起很有趣。瑞拉应该很满足了,要不是她又喜欢上了山姆·特纳德的话——山姆是镇上令人关注的人物。他父亲是位银行家,非常富有。母亲是镇上社交活动的组织人。另外,山姆高大而又英俊。
  帕特开始和父亲一起经营杂货店,山姆则进了银行。这是小镇上男孩子们的选择。
  瑞拉什么也没干。她的父亲有足够的钱养活她。她总和帕特一起去舞会——远远地羡慕地看着山姆。镇上的人觉得瑞拉会嫁给帕特,而帕特会接替他父亲的杂货店。
  如果不是莱斯利·杜兰特先生的出现,这一切都会发生的。莱斯利·杜兰特先生是一位著名的杂志插图画家。他到镇上来看她的姨妈。当然,他参加了各种聚会。他是一个社交名星,在镇上只呆了几天但却长得足够发生什么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