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仁殴打他人案(仙公(城派)行罚决字[2021]008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仙公(城派)行罚决字[2021]00844号 
处罚日期】2021.07.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某人 汪苏泷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浙江省仙居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仙居县 
【处罚对象】王子仁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2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4日,在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某自然村,因蒋某不配合离开危房,违法行为人王子仁与其发生口角,并用脚踢的方式对蒋某进行殴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子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仙居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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