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迟志强艳舞门始末
作者:孙 磊
来源:《人民文摘》2008年第04
        迟志强?现在的年轻人大多没听说过这个名字,更不知道这个帅气的影视小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走红程度,绝不亚于如今人尽皆知主角陈冠希。
        从演艺轨迹来看,迟志强和比他小二十多岁的陈冠希有着惊人的相似:年少成名,大红大紫,却在事业的高峰因个人的生活问题迅速坠落。
        陈冠希因成千夫指尚可全身而退,而二十多年前的迟志强则为自己的年少轻狂付了两年半的牢狱光阴。
        2008226日,记者来到南京市档案馆,查阅了这份尘封已久的刑事档案。
        当这份名为“84刑一字8182号档案出现在记者面前时,牛皮纸外壳上案由一栏里的流氓二字显得格外醒目,时间一下子被定格在了上世纪80年代。
       
        当红影视小生被严打
       
        19839月,正值全国严打之际。
        24岁的长春电影制片厂演员迟志强正在河北完县拍摄电影,这时的他还没有意识到席卷全国的严打风暴会和他有什么关系。
        那个时候的迟志强是中国最红的男演员之一,电影院每个月都有我的戏,《大众电影》上月月有我。迟志强这样形容自己当时的走红程度。
        人生之路却意外地拐弯了。
        这一天,拍戏之余,迟志强正和同事在宾馆房间打牌,完县当地曾协助他们拍戏的派出所干警来敲门,平时和蔼客气的干警,此时完全换了一种态度。
        “因为跟这个警察平时很熟悉的,我还开玩笑,咋了?谁得罪你了?他也不搭茬,只说,你出来一趟。我还没出门,就这么一探头:一走廊的公安局警察!齐刷刷的蓝制服红领章一大排!这是干什么?我脑子一下子闪现到南京。果然,干警告诉我,他们接到南京方面的电话:拘捕迟志强。
        “当天就把我投到完县看守所:一个小土房子,里面已经关了两个人,地上都是草,一个戴着手铐,另一个在地下坐着,到处都是臭烘烘的。我从那么高档的宾馆,一下子就被投
到这里。他们俩一看见我很兴奋:迟志强!你不是迟志强吗?你怎么进来啦?!可以想到我当时多丢人。我再一问,这两个人:一个偷看女厕所,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个,强行搂抱了一个女青年,叫猥亵,判了4年。
        和这样的人关在一起,迟志强有点窝心,但也有点恐慌。他们还没跟女的发生实质性的关系就这样了,那我还不得死罪毙啊?
        几天后,南京来人了,几个持武警将迟志强押回了南京。
        迟志强对南京并不陌生,几个月前,他刚刚在这里拍完电影《月到中秋》。
        但在拍电影之余,他还做了一些事情,一些让他悔恨终身的事情。
       
        他误入歧途
       
        我们从发黄的档案卷宗中去寻迟志强当年在南京的行踪。
        当记者打开档案卷宗,赫然看到的就是一张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共有8名被告人,年龄在22岁至29岁之间,迟志强位列第三,除他以外,其他7人均居住在南京。
        判决书中指出:上述被告人因流氓一案,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公开审理。
        被告人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某,27岁,捕前系江苏省级机关某车队驾驶员,他是这起流氓团伙案的主犯,也是迟志强最终身陷囹圄的关键人物。
        在判决书的文字表述中,迟志强的犯罪行为都是和王某联系在一起的。
        迟志强事后回忆说:我在南京拍电影的过程当中,认识了一些铁哥们铁们,在我的业余时间,我就跟他们在一起玩。但是后来的发展,就出问题了。
        有一次,迟志强的几个朋友从外地来南京演出,演出结束要走的时候迟志强帮忙弄几辆车送一送。他们人多,有去机场的,有去车站的。那时候没私车,我上哪给他们整车去啊?可是我这人又热情,重朋友,就一口答应了。迟志强于是到王某,但是一辆车肯定不
够,于是王某介绍他认识了一个南京军区的朋友。
        “是一个比我大10岁的老大,据说是部队领导的女儿,营职军医,大高个。迟志强回忆说。老大很爽快,帮他落实了一辆红旗轿车,一辆上海轿车,两辆面包车,气气派派地把人送走了。我特别感谢老大,要请她吃饭,老大也很豪爽,说认识你迟志强,很荣幸!大请你!拉着我和司机到她家吃饭,我们3个人,喝了一整瓶洋河大曲。我是个特别不能喝酒的人,但是逞强,也是为了表达谢意,这就喝多了。老大是离过婚的人,家里就她一个,看我喝得也实在是走不了,就不让走,非留我住她家。她把我扶到她的房间,我只记得司机朝我挤眉弄眼半天,他先走了。我也没多想,眯眯瞪瞪就睡着了。谁知道没多久,老大钻我被窝里了。
        就这样,迟志强得以进入到高干子弟的小圈子里。
        “他们有一伙人经常在一起跳舞,都是一些高干子女。那时候的风气还不允许公开搞舞会,但他们经常跳,而且还是贴面舞,今天他家明天你家,到了就说:跳舞吧。音乐一放,窗帘一拉,邓丽君的《甜蜜蜜》就飘了出来,就跳上了。
        “后来我听说邻居的举报里把我们说得很难听,说我们一大堆男男女女拉着窗帘,乱搞男女关系、跳光屁股舞等等。但我发誓,我们只是跳跳贴面舞。
        “还有一次,我们3个男青年一块儿,开着红旗轿车,到紫金山,一人带一个姑娘,都是跳舞时认识的舞伴,牵着手,抱上车,在红旗轿车里,一人腿上坐一个。不过是坐了一下大腿——这就是后来报纸渲染成的聚众
       
        获刑四年
       
        不管迟志强如何觉得委屈,但法律是无情的,更何况是处于严打高压政策下的特殊时期。
        和他混在一起的哥们儿、们儿也都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作为流氓团伙案的主犯,王某被法院认定为利用其驾驶的公用小轿车多次勾引妇女,
恣意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已构成流氓罪
        而迟志强和其他被告人也被认定为各自采用不同手段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恶劣,均已构成流氓罪。但法院认为迟志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给予轻判。
        1984陈冠茜5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迟志强等人进行了判决: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被告则分别被判刑一到五年不等。
        迟志强因犯流氓罪获刑四年,刑期自19831018日至19871017日。
        至此,他的明星路戛然而止。
       
        (摘自《周末》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