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法治小品剧本:普法辩论会
导读:本文四人法治小品剧本:普法辩论会,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四人法治小品剧本:普法辩论会
  作者:邹宗荣他还认不认得我
  故事梗概:通过对日常生活中似是而非问题的不同理解,你来我往的辩论,最后由法律条文来“断案”从而达到学法普法的目的。辩论会高潮迭起,幽默滑稽,入生活、接地气,给人以警示和启迪。
  人物设定:4人表演。张三(主持人)、李四、王五、赵六。
  舞台道具:两张桌子一并、4把椅子,以座谈会形式围坐一圈儿。
  情 节 展 开:
  四人依次上台每人一句台词(站定了再说)
  张三:依法治国正在深入开展;
  李四:普及法律知识刻不容缓;
  王五:社会需要用法的正能量;
  赵六:用辩论会的形式来宣传。
  合:好主意!普法大家谈,人人都相连。(说完各自坐下)
  张三:既然开会搞辩论,就得有个主持人,这个重担我来挑,你们看行不行?(说着起身亮相)
  合:凭啥?
  李四:是呀!主持人大小也算是个官儿,哪有自己给自己授军衔?
  王五:我看这样吧,他执意要当主持人,多多少少有原因,让他把情况说一说,条件符合就让他过过这官瘾…怎么样?
  赵六:对,主持人就是辩论会的大裁判,对与不对都由他来作决断,说说你都具备啥条件?竞敢在台上毛遂自荐。(冲着张三说)
  张三:得得,(起身)你们别嚷嚷也别吵,听我简单作介绍…
  合:快说我们听听。(迫不及待)
  张三:(起身自我介绍)我大学学的是法律,我当主持有底气,知法懂法兼普法,还经过了不少的案例。…(稍停片刻)就凭我的这水平,当个主持你们还不服气?(趾高气扬)
  合:喔!服气、服气。
  张三:(拱手致谢)感谢大家支持,我不辱使命。…哼、哼(清清嗓子),本主持人正式上任了…
  李四:快开始吧,你就别端着冲锋哼小曲儿…
  王五:怎么讲?
  李四:拿腔拿调儿的。
  合:哈哈。
  张三:今天的普法辩论会实际上就是一个学法的过程,由我举出一个案例,大家根据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讲出你自己的观点,可以争可以辩,但不能上纲上线,最后由我根据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答案。听清楚没有?(问大家)
  李四:就是说你是裁判长,我们只能服从加欣赏…
  王五:就是说生杀大权你掌握,是对是错我们只能唱赞歌?
  赵六:我们争得脸红脖子粗,你说打X就打X打勾就打勾?这未免有点…
  张三:嗨!你们想哪去了?我也是用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回答所说的案例,不是我说了算,是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赵六:哦,明白了,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不是由你来乱捆人?
  张三:呃,这就对了。
  赵六:那就,闲言碎语不要讲,快说案例供鉴赏。(用山东快书的腔调)
  张三:好嘛,说上山东快书了…请听第一题:违法就是犯罪,对不对?
  李四:这个问题太简单,问个难的辩一辩。谁都知道啊,违法了你还不犯罪?犯人犯人,犯了法就是罪人…
  王五:李四纯属瞎冒泡,违法犯罪不能划等号…犯法了不一定有罪,他们是递进关系…
  李四:说法律你把语法修辞常识搬出来显摆个啥?你是耗子尾巴生疮…
  张三:怎么讲?
  李四:你能挤出多少能水(脓水)?
  张三:哎哎!我们是通过案例辩论明法理,可不要搞人身攻击。
  赵六:王五说的我有点认同,违法与犯罪应该是程度不同,违法不一定犯罪,但犯罪肯定违法。
  张三:刚才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儿媳妇听了没脾气…,但都没说出违法与犯罪的准确定义…
  合:法律咋说的?
  张三:法律规定: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都是违法。
  合:犯罪呢?
  张三:《刑法》规定:只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通俗的说,就是违法行为能够被判处拘役以上徒刑的才认定为犯罪…《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李四:哦,这就是说我把王五打两拳还算不上是犯罪?(说完笑着冲王五比划几下)
  王五:你干嘛,竟敢法庭行凶?
  张三:那也违法呀!
  赵六:你们大闹法庭,带下去!(大声喝斥)
  张三:普法教育严肃点啊!你们搞什么搞?(发火儿)
  张三:下面听第二个案例。罗老汉五年前因家务事与儿子发生激烈争执,罗老汉一气之下提出断绝父子关系,不认这个亲生儿子,儿子在气头上也撂下绝话:从此我们两不相干。五年后罗老汉体弱多病经济拮据,无钱治病。万般无奈又去求助儿子,儿子说:我们不是父子关系了,不着我。请回答:罗老汉的的父子关系还成不成立?为什么?
  李四:一口一个罗老汉罗老汉,我看干脆简称“罗汉”得了…
  合:哈哈。
  张三:别打岔,个人谈个人的看法。
  赵六: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既然双方同意断绝父子关系那现在就没有关系了。就像两个国家建交、断交一样,双方同意就行,不需要联合国批准。现在罗老汉的儿子对罗老汉的困难可管可不管…这是我的看法。
  王五:你这纯属鸡股屁栓线---扯蛋,我要是罗汉叔,听我儿子这么讲不寒心死了…
  赵六:哎哎?你这是占我便宜(指着王五)。
  王五:养猪吃肉,养儿防老,父子关系哪能说断就断了?我认为不行,罗老汉的儿子应该承担起赡养义务。
  李四:我感到有点拿不准,心里有点小疑问…
  张三:什么疑问?
  李四:罗老汉当初那么坚决要断绝父子关系,他的儿子也完全同意,这…这算不算是一种口头合同关系呀?应该有效吧?因为我上次参加一次合同法讲座听人讲过口头合同的问题。
  王五:那是双方说的气话,算什么合同?我看你像饭桶…
  李四:我这是麻子照镜子…
  张三:怎么讲?
  李四:个人观点。
  合:哈哈。
  赵六:嗨!你把研究俏皮话的精力用来学法律多好啊!
  张三:现在问题的关键是罗老汉体弱多病无钱医治,儿子该不该管?
  赵六:不该管。
  王五:应该管。
  李四:可管可不管。
  张三:父子关系断没断?儿子该不该管?大家各执一词。
  合:法官,你断案啊!(一齐冲张三)
  张三:法锤一响、听我讲(猛敲一下桌子,提高嗓门儿)。
  合:嚯!(大家吃一惊)
  张三: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罗老汉儿子对罗老汉有法定赡养义务,毫无疑问。
  合:那父子关系呢?
  张三:父子属血亲关系,就是平常说的亲生父子关系,没有哪部法律有解除父子关系的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这就是说,不是你口头说一下解除就解除得了的。
  李四:那就是说生就的萝卜长就的坑儿。
  王五:那就是说亲爹是不能随便换的,不认也不行。
  赵六:这…这法律也太霸道了吧!
  张三:怎么?你想不认你爹呀?
  王五:从他刚才发言看,好像有换爹的苗头…听主持人宣读法律后他凉了半截…他可能想认盖茨为爹。
  赵六:去你的,你想认巴菲特为爹。
  李四:行了,拿爹开玩笑,有点不礼貌。还是听主持人的吧!
  张三:请听第三个案例:姚女士边走边吃西瓜,随手将西瓜皮一扔,被路人孙女士踩着滑倒摔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孙女士将姚女士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姚女士说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责任自负,索赔是。谁对谁错法律自有评说,还是先请你们评说吧!
  李四:我认为乱扔杂物肯定不对,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至于还要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我觉得有点过份,尽管算不上是,也是想乘机弄点钱花花。
  王五:她乱扔西瓜皮固然不对,但没让你去踩呀,还是自个不小心所致,我认为责任自负。再说了,哪部法律还管西瓜皮伤人啊!(学法官口气)现在开庭,带西瓜皮…嘿嘿(说完自己笑了)
  赵六:这个我认为要赔,法院肯定判赔。
  张三:那你的理由呢?
  赵六:乱扔西瓜皮和摔伤构成因果关系,我走路尽管不小心,你不乱扔就不会发生。如果都乱扔杂物,即使脚上长眼也会踩着摔倒。
  王五:脚上长眼那也是鸡眼。
  合:哈哈。
  李四:如果踩西瓜皮摔伤的是正在逃跑的小偷或歹徒,那姚女士不就立功了吗?这么一想,我感到姚女士没什么责任。
  王五:你这个想法很奇葩,尽想那些犄角旮旯。你的思维就象是盲人出行…
  李四:怎么讲?
  王五:不走中间。
  合:哈哈。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