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石猥亵案(余公(仁)行罚决字[2021]0454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仁)行罚决字[2021]04542号 
处罚日期】2021.06.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仁和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无言孙国庆李晶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0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下午,在余杭区仁和街道一自动扶梯上,李晶石为寻求刺激、满足个人欲望,站在受害人身后,对其进行猥亵,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晶石违法的行为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晶石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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