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经济娱乐公司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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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乙方:【】(艺名:【】,抖音ID:)
海阔天空 黄贯中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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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独家录制、发行乙方表演曲目的单曲和/或专辑以及合辑(含录音录像制品),并独家代理乙方全部表演曲目在全球范围内的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乙方同意成为甲方的独家签约合作艺人。由甲方独家录制、出版、复制、发行、销售乙方表演或
创作之单曲、唱片、数字专辑、EP、MV、MTV、音乐合辑、录音录像制品(以下简称“音乐作品”)。hold住
乙方仅以自身歌唱技能为甲方录制音乐作品,不进行歌曲创作,剪辑等其他方面合作。
不将就
2.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相关歌曲的演唱录音工作,乙方配合甲方演唱、录制音乐单曲和/
或专辑以及合辑(以下称“音乐作品”)。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每年应为甲方演唱、录制不低于【3】首音乐作品,2年总计为甲方演唱、录制不低于【6】首音乐作品,具体作品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确定。
3.甲方负责制作、发行“音乐作品”,乙方尽其最大的专业技术和能力,履行甲方的合理要求和指
导,并与甲方指派之工作人员通力合作。
4.双方一致确认,本合约有效期内,乙方不与第三方进行与本合约约定相同或近似的合作,但甲方
可在本合约有效期内与第三方进行相同或近似的合作。
5.本协议合作期限为【1】年,即自【2021】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该合作期
满后,如果双方对合作满意,重新续签合同。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就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合作事项以分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具体方式如下:1)本协议音乐作品由甲方正式发行后,甲方就该音乐作品实际获得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全曲播
2012年春晚歌曲放和下载、手机彩铃、数字专辑售卖等,所支付结算给甲方的收入,按照:甲方【50】%,乙方【50】%之比例分配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为:
1)甲乙双方同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每个结算期结束后15天内,备妥每首音乐作品于各数字音乐平台和其他渠道收益结算报表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结算报表后5日内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同意报表内容。甲方应将相关分成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分成期限至合同期满,如双方续约,依续约期顺延。
3)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合作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但是应甲方要求进行外出录制、表演等产生的差旅费甲方应于报销。双方应自行承担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
双方均同意可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代缴税款及款项支付等相应服务。
2)就完成的音乐作品乙方需要:(1)甲乙双方共同填写《音乐作品确认书》(如附件所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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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与甲方签署权利证明文件;(3)作品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
2.甲方应将款项汇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权利归属
1.乙方确认,本协议项下全部作品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及其配套的宣传物料完整著作权和
与著作权有关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词著作权、曲著作权、表演者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及邻接权、专辑封面的著作权)、及乙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智慧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使用须得到甲方书面授权许可,否则无权再使用、许可、转让作品的任何著作权及邻接权。
但是乙方享有音乐作品演唱者表演权,应在作品显著位置标注乙方姓名。
2.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出资制作支持乙方参与表演及演唱的录音录像作品和/或制品,甲方享有除原
始作者、表演者署名权之外的全部著作权权利,包括所有的词著作权、曲著作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表演者权。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终止后,在不影响甲方权益情形下,乙方有权对作品进行现场公开演唱,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等演唱制作成单独的作品或制品进行处置、经营,不得形成新的版本、作品和/或制品,亦不得为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重新灌录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作品于世界任何地区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发行,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数字及实体发行。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艺名)、肖像
(包括图画、照片、任何视频的静止片段)。合作期限内,甲方拥有为乙方所安排的平面摄影或视频录像所产生的乙方肖像权以及其所衍生的所有权利,甲方有权使用于所有同甲方或作品相关推广信息上。
第四条乙方义务及保证
1.乙方享有法律上一切所需权利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并可自由以歌手身份完成演录,乙方承诺不会因任
何限制而令乙方无法履行本合约内所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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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承诺,签订本协议前,未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与本协议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约定或承
诺,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在先对其有约束力的约定。
3.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会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可以抵触本合约或损害甲方权益的安排或合约。
4.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将自己的单曲、唱片、数字专辑、EP、MV、音乐
合辑之录制、发行、销售事务授予第三方(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个人或机构形成影响甲方利益的合作。乙方有权在公开场合、社交媒体或音乐APP等公开平台发布、录制、演唱与甲方提供音乐作品无关的、不影响甲方利益的歌曲。
5.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提供并许可甲方免费使用因宣传推广乙方单曲、专辑、EP以及甲方公司、产
品或活动而需要使用的乙方的姓名、艺名、肖像、录像、声音、签名及乙方的个人资料。
6.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尽力保持健康、良好的身体状态并避免参与任何危险的表演项目或任何可
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的活动。
7.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甲方提供的作品,或将作
品涉及的任何权利转让或授予任何第三方。
8.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签署及声明任何同意或授权之证明文件,以证明甲方为作品
的唯一合法著作权持有人。
9.乙方需要保证对甲方提供作品的一切信息对外保密,在甲方未正式公开发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者泄露或发布歌曲内容。
10.出于对本协议项下作品宣传推广之考虑,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歌曲宣传,配合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空
降合作发行平台评论区,以及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微博转发和ID录制等,包括在其个人的社交账号及短视频账号上进行宣传等,甲方提前告知乙方并协商具体事项。
11.本协议项下音乐作品由甲方正式发布后,甲方授权该乙方对本协议版本的音乐作品拥有永久免费表
演的权利,具体形式为:在线上(仅限直播)和线下现场演唱(仅限商业演出、公益演出、演唱会、音乐节、live house等)该音乐作品。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该等演唱、表演制作成单独的作品或制品进行处置、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新的录音、录像版本进行发行、销售(包括进行付费收听、下载、售卖、背景音乐等)、传播(包括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甲方拥有充分权利和权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就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者从事本协议项下
约定事宜,甲方已经获得了任何所须资质、资格及完成了任何备案,持有任何所须证照;并且,其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且不会对任何人造成违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合作单曲、专辑、EP等之录音制作资源,歌曲发行渠道等资源。
3.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需要及合作单曲、唱片、数字专辑、EP、MV、音乐合辑之市场表现情况,提
供推广资源或其他合作媒体资源对前述内容进行市场推广。
4.甲方应及时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有关音乐作品的演唱风格等具体要求、支付创作费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