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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购买演出门票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法律分析
作者:尚影不分手的恋爱mv
西单女孩 天使的翅膀来源:《商情》2019年第11期
        【摘要】近些年来,观看明星演唱会、话剧、舞蹈等各式各样的演出越来越成为人们常见的娱乐休闲方式。消费者在花费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购票后因故无法按时观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此时,是否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赋予消费者的法定后悔权来主张退票,在理论与实务界中有着较大争议。本文从法律文义、立法原意、票品特性及票务市场的现实困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通过网络购买的演出门票不适用法律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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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网络购票 消费者权益 后悔权
孤独的牧羊人中文歌词        一、问题的提出
        2018年11月6日,称自己在大麦网购买演唱会门票欲退被拒,卢女士将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即大麦网)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还2张演唱会门票票款共计2560元。
        原告卢女士诉称,大麦网属于北京红马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综合类现场娱乐票务营销平台。她于2018年6月21日在大麦网预定4张2018年8月12日麦克·信田演唱会门票,单价为1280元一张,共计5120元。2018年6月25日,卢女士因私人问题欲退掉其中两张门票,待其咨询大麦网客服后被拒,客服称由于项目具有时效性且有规定不进行退换票,故不同意卢女士退票申请。之后,卢女士继续与大麦网客服交涉,客服仅同意卢女士提交退票申请,但表示不能保证结果,最终大麦网仍拒绝卢女士退票。
        二、消费者后悔权的法律适用
        消费者后悔权也称为消费者单方合同解除权,英国称之为“冷静期”(cooling—off perio
d),德国民法典中称之为“撤回权”,它是指在购买商品后,消费者如果产生后悔想法,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将商品退给经营者,并无须说明退货理由,也不需承担赔偿费用。谢霆锋陈坤吵架
        消费者后悔权在我国的法律渊源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根据该法律规定,消费者后悔权具有以下特点:(1)法定性,后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法律对后悔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方式等都做了特殊规定;(2)单方性,法律只赋予消费者该权利,经营者不享有此权利;(3)无因性,消费者行使此权利不需要任何原因,只要是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4)适用范围的限定性,后悔权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消费行为,即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