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与特易购商业(青岛)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 号】(2014)鲁民三终字第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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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2014.09.15
裁判规则
  侵权公司作为大型连锁超市的经营者,基于其对消费者的信誉保障,具有高于一般零售业主的品牌认知能力和产品品质保证能力,其应当知道知名公司旗下的商标及其相关产品,而没有进行商标审查,说明侵权公司具有主观过错,其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
正文
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与特易购商业(青岛)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鲁民三终字第14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特易购商业(青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PaulFraserDaleyR,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巍,男,汉族,1977年5月10日出生,系该公司法务部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NBAProperties,Inc.)。
  法定代表人:AyalaDeutsch,助理秘书、高级副总裁兼首席知识产权顾问。
  委托代理人:周艳,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特易购商业(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易购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NBA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青知民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特易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巍,NB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NBA公司在原审中诉称,该公司于1946年成立,NBA是全球性的运动及娱乐品牌,其联赛在美国和加拿大境内共有30支球队,其中包括亚特兰大老鹰队、奥兰多魔术队、洛杉矶湖人队等。NBA公司正以41种语言向215个国家和地区转播赛事和相关节目。NBA公司与中国篮球的合作渊源于数十年前,包括1985年首次邀请中国国家队前往美国比赛。目前NBA公司已与中国50多家电视台结盟,其中包括与NBA公司合作逾20年,向全国转播NBA赛事的中央电视台。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NBA公司及其30支球队都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崇高的声誉。
  早在上世纪90年代,NBA公司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包括NBA及其图形、30支球队队徽等多个商标,NBA公司享有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2年初,NBA公司发现特易购公司未经许可,在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269号乐购商场内,大量销售侵犯NB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侵犯了NBA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2年2月6日,根据NBA公司的申请,青岛市崂山公证处对特易购公司销售侵权运动鞋的行为及相关侵权商品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由于特易购公司的侵权,导致NBA公司调查和追究其侵权行为产生了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损失。同时,特易购公司的侵权行为对NBA公司商标的声誉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使NBA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遭受难以估算的损失。为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惩罚商标违法行为,特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特易购公司:1、停止侵权;2、赔偿NBA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NBA公司于1967年在美国注册成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NBA公司于1996年11月28日获得了第90527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袜、鞋、T-恤衫……,有效期自1996年11月28日至2006年11月27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7日。NBA公司于2007年4月7日获得了第97364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鞋和帽,有效期自200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6日。NBA公司于1996年11月21日获得了第9015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袜、鞋、T-恤衫……,有效期自1996年11月21日至2006年11
月20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0日。NBA公司于1999年11月10日申请注册第150959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鞋、运动鞋,有效期自201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20日。NBA公司于2005年6月7日获得了第35314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鞋,有效期自2005年6月7日至2015年6月6日。NBA公司于1997年4月21日获得了第98519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包括袜、鞋、T-恤衫……,有效期自1997年4月21日至2007年4月20日,后经续展有效期至2017年4月20日。
  全国各大综合性及体育性媒体对NBA在中国的赛事活动及相关产品包括鞋类商品信息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2007年中国中央电视台为CCTV与NBA合作20年制作了纪念专题。NBA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央视未来广告宣布达成全新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目前NBA与中国众多电视台和数字媒体结盟。NBA中国及时全面地播报NBA相关赛事及新闻,NBA旗下各个球队队标图形醒目,有众多NBA篮球明星身穿或使用带有上述标志图形的图片报道。在中国多年来发行的NBA官方出版物中,NBA公司所注册商标图形在刊物中处随处可见。NBA公司所注册的商标常年来在《人民日报》、《中国体育报》、《证券时报》、《工人日报》、《东方早报》、《经济观察报》、《中国服装》、《篮球》、《全
体育》、《全运动时空篮球》等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发行量出版物的报道、广告中均有所体现。
  2012年2月6日,NB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邹卫强向青岛市崂山公证处提出公证证据保全申请。同日,邹卫强与青岛市崂山公证处公证员李森、公证人员曹冠丽来到位于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269号乐购商场二楼超市卖场,购买了五双运动鞋,并取得发票号码为03005886和03005887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发票联》两张。发票上载明金海顺达促销鞋共5双,每双69元,加盖有特易购公司公章,公证人员见证了上述购物的全过程并将所购商品予以封存。原审法院经当庭开启封条查看封存商品,涉案5双运动鞋侧面、后面、鞋舌处分别突出使用了NBA公司的第901539号“亚特兰大老鹰队”商标、第905276号“多伦多猛龙队”商标、第973644号“洛杉矶湖人队”商标、第1509599号“奥兰多魔术队”商标、第3531493号“克利夫兰骑士队”商标、第985191号“萨克拉门托国王队”商标。
  NBA公司为制止侵权,聘请律师,为本案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万元,为证据保全向青岛市崂山公证处支付了公证费人民币2000元,购买侵权商品花费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