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音乐吧发展的扶持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即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7.19
【字 号】即政发〔2019〕10号
【施行日期】2019.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音乐吧
正文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音乐吧发展的扶持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音乐吧是城市夜间经济的活力业态,也是众性创意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在倡导时尚消费理念、增强城市文化魅力、引领夜间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加快促进音乐曲艺、酒吧文化与即墨本土文化有机融合,满足市民游客夜间文化娱乐常态化需求,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城市,重点打造即墨古城、墨河公园周边等2条试点音乐吧特街区。结合青岛市关于音乐吧产业相关扶持政策和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意见。
  一、具体定义
  音乐吧是指有固定音乐演出活动的酒吧、茶吧、咖啡吧等场所,不包含一般意义上的“卡
拉OK”厅、歌舞厅、“量贩式KTV”、“嗨吧”等场所。
  二、相关标准
  享受扶持政策的音乐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即墨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签约入驻2条试点音乐吧特街区。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演出乐队和健康向上的消费业态。
  (三)经营场所符合辖区规划布局及安全、消防、城管等方面规定和要求,且办理演出单位备案登记。
  (四)每年200天以上、每天2小时以上的现场电音乐器演奏、现场演唱等音乐演出活动,演出队伍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登记,具备合法营业性演出资质。
  (五)演出内容以流行音乐为主,包括戏曲、歌舞、曲艺等艺术形式,有一定表演水准,能发挥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和传播正能量的作用。
  (六)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纳税。
  (七)没有影响扶持的其他情形。
  三、扶持措施
  (一)演艺补贴。根据音乐吧演出队伍规模和水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每年度给予符合条件的音乐吧一定演出费用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演出队伍3-4人的,年度演出天数200天以上(含200天)、每天演出2小时以上的,补贴20万元。
  2.演出队伍5人以上的(含5人),年度演出天数200天以上(含200天)、每天演出2小时以上的,补贴30万元。
  确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导致演出活动终止,经区加快推进音乐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年度演出天数200天以下、60天以上(含60天)、每天演出2小时以上的,按实际天数给予补助。演出队伍3-4人的,每天补助1000元;演出队伍5人及以上的,每天补助1500元;年度演出天数60天以下的不予补助。本项补助按照人数就低、不重复原则,只享受其中一种形式的补贴。
  (二)装修补贴。有条件的镇街、功能区可对完成装修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音乐吧,按照实际经营场地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装修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最高补贴30万元,已享受装修补贴的商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补贴。
  (三)房租补贴。有条件的镇街、功能区可给予经营商家从正式开业之日起免2年房租的音乐吧运营扶持政策。
  (四)品牌培育。重点引进和培育品牌知名度高、主题特鲜明、行业示范引领强的音乐吧。
  1.境内外知名连锁酒吧直营店或加盟店新入驻试点音乐吧特街区并实现营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2.对经区加快推进音乐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特主题音乐吧,一次性给予经营者10万元扶持资金,每年度不超过3家。已享受知名连锁品牌补贴的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3.鼓励试点音乐吧特街区开展形式多样主题活动,以扩大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开展音乐吧评审评估和对年度内举办的各项音乐吧街区活动进行扶持。
  四、工作要求
  本意见与青岛市级以及即墨区有关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本意见所需扶持资金,音乐吧装修补贴由项目所在镇街、功能区负担,其他扶持资金由区财政与项目所在镇街、功能区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本意见自2019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执行标准细则另行制定。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