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争鸣Theory of schools of thought contend
■ 刘波
研究我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问题及分类方法
摘要:我国众多的音乐学者在研究我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问题及分类方法上已经有非常丰硕的研究成果,作为当代大学生,要对前辈的研究成果不断深入探究与传承。本文针对研究我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问题及分类方法做出了进一步探究,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定义、乐种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我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分类方法给出了指导与建议。
关键词:传统音乐;乐种;分类
上个世界八十年代之前,袁静芳、董维松等很多音乐教授在研究我国民族乐器中,从音乐学到音乐艺术,从乐器学到佛教音乐文化,都有很深的造诣。老师们的研究成果给我们当代大学生学习传统音乐与乐种学问提供了宝贵的研究资料,为大学生学习音乐学开启了知识的大门。
1中国传统音乐的定义
传统音乐的概念:我国有多音乐学家对传统音乐学进行了定义,其中董维松、王耀华、萧梅等老师的都提
出过具有代表性的定义。中国传统音乐是指中国人利用本民族原有方法、采取中华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流传至今的古代作品,还包括当代作品。
2乐种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
2.1乐种学的定义
中国传统音乐是整体的定义与范围,包括子概念与分支学科,其中分支学科有乐种学、形态学等。乐种学是中国传统音乐学的一个重要学科,在传统音乐学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针对于乐种的定义,也有很多种定义,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在传统音乐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在某种乐类或者乐类以内的某部分、再或者将乐类综合后形成的自然的、完整的、具有艺术特点的特定形态。袁静芳教授曾在《乐种学》中,定义乐种的概念:历史传承于某一地域(或宫廷、寺院、道观)内的,具有严密体系、典型的音乐形态架构,规范化的序列表演程式,并以音乐(主要是器乐)为其表现主体的各种艺术形式,均可成为乐种。
音乐分类2.2乐种的研究对象
在课堂上我们过董维松教授对于乐种的标界,分为以下五种:
(1)第一,具有地区性,即为产生、形成与流传的地区。
(2)第二,具有传承性,即为曲目的传承性,有一套某个乐器的代表曲目传承下来。
(3)第三,具有独特性,即为曲目风格独特性,乐种的风格有自身独有的艺术特征。
(4)第四,具有规范性,即为表演规范性,有规范性的表演流程与形式。
(5)第五,具有代表性,既为传承人的代表性,代表某些富有特长专业的传承人。
乐种学的研究对象是探究乐种的概念,形式与形成发展规律,具有独立性的特点。它的研究主体是民间艺术、寺院、道观内所涉及的诸多乐器与乐种,它们蕴含了内容丰富的传统音乐资料,是我们大学生学习乐种学的重要研究对象。通过探究这些宝贵的资料,可以得出其产生、发展、流传的过程中所演变的规律,根据这些规律可进一步的研讨音乐的艺术性,结合不同的艺术结构研究乐种在音乐文化中的价值。
3我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分类方法
3.1传统音乐的分类
中国的传统音乐根据乐种的角度可将其分为三类:
(1)第一类,乐种具有“种”的意义。例如:歌舞戏曲和民歌的一部分。
(2)第二类,不具有“种”的意义。例如:不同地区的民间乐器和奏,“湘西风情”“江南丝竹”等
(3)第三类,不具有“乐种”意义。例如:乐器独奏部分以及民歌中相当部分。这部分不但没有“种”的意义也不具有“乐种”的特征与性质。
3.2乐种中的乐调
在我们不断的关于乐种的研究上,得到了众多的乐种具有“种”的性质。所以,将这一类称之为“种”的一定意义“乐种”,也就是说它独特的腔调。这一类别的乐种以它自身独有的“种”进行发展与演变,进而形成了相似的乐种。【1】例如:戏曲剧中与一些剧中的相似就是此种情况,戏曲具有“种”的意义就是戏曲声腔,《老六板》等艺术作品就是民族乐器的“种”的代表。
3.3关于乐调与乐种的分类
乐调的研究是探究乐种的基础,因为具有“乐种”意义上的“种”,是根据不用的乐调组成的,并且以它为代表。但是在探究中我们发现,这种分类并没有明显的划分定义。它是一种相交的概念。在“种”意义上的声腔形成了众多剧中,例如:秦腔、河南梆子、晋剧等。
3.4关于乐类与乐种的的分类
(1)民族音乐在其历史发展演变中,逐渐分成了戏曲、乐器、歌曲、歌舞、说唱音乐。在我们大学开设的民族音乐课程中就是以这5类来进行音乐学习的。我们目前正在学习的传统音乐教学中依然是根据这个体系进行学习。对于这一体系的学习直接说明了此分类体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所以,我们学习的体系仍然是以传统音乐在长期发展中自然形成,属于自然归类,是传统音乐本身演变与传承的必然结果。其次,它也是依据音乐种类的划分标准与传统音乐种类的自然分类结合之后的一种分类方式。【2】所以,乐类具有概括性,将传统音乐的乐种与非乐种依据不同的分类载体涵盖为不同的乐类的一种分类机制。因此,不同的传统音乐都可在这个体系中寻在自己的特点。
(2)乐种只是传统音乐的一部分,在传统音乐当中,并不是所有的部分都涵盖乐种,乐种在演变的进程中,其各乐器的内部构成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乐调和乐类皆是如此。乐调中的乐类大多数情况下是复合的,从乐调上进行划分可称之为“多乐调复合乐种”。乐种包含的乐类大多数情况下是独立的,某些也有不独立的,从乐类上划分可以将这些乐种称之为“多乐调复合乐种”。【3】两者相结合就可称之为“多乐调、多乐类复合型乐种”。
4结束语
研究我国传统音乐学与乐种学问题及分类方法有助于当代大学生对传统音乐学科的探究和对音乐理论知识的进一步传承与发展。传统音乐的历史性积聚了中华文明的艺术精华,是大学生需要学习的艺术宝库,
所以在不断探究的过程中,对于传统音乐与乐种的学习要更加深入与全面,为我国音乐更健康、稳步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作者简介:刘波(1994~),男,2013级本科,研究方向为音乐学。
参考文献
[1]王桂芹.中国传统音乐学科研究现状和前瞻[J].云梦学刊,2013,06:18-23.
[2]陈应时.论《乐种学》学科科学化的四步骤[J].中国音乐学,2016,03:5-10.
[3]蔡际洲.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定性分析[J].中国音乐学,2014,04:6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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