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既有较宽厚的专业基本知识、较宽广的专业口径,又具备较强的舞蹈音乐实践技能,能表演、能教学、能排练、能组织,对社会需求具有广泛适应性和竞争力的,能在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从事表演、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二、培养规格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自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舞蹈表演、舞蹈音乐理论、舞蹈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舞蹈音乐实践技能,接受舞蹈和音乐表演技能、技术理论、舞蹈史论、艺术实践、教育理论等基本训练,具有较高的舞蹈和教学等方面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舞蹈表演、舞蹈音乐理论、舞蹈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舞蹈音乐实践技能,具备较高的舞蹈和教学等方面的能力;
2、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
3、具有专业以外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以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有关基础知识和基本修养;
4、具有有效地口头和写作交流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的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国语,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
6、有健康的体魄,文明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三、主干学科
  艺术学
四、主要课程
  乐理与视唱练耳、舞蹈基础训练、民族民间舞蹈、舞蹈编导、舞蹈排练、现代舞、中外舞蹈史、艺术概论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艺术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汇报演出、观摩演出等。
六、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基本学制四年,弹性学制三至八年,文学学士
七、毕业最低学分及课内总学时
  修满规定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153+11,其中必修课学分93.5+25,限选课学分10,专业选修课学分21.5。公选课要求至少修满除艺术类以外的课程8学分(不超过12学分)。课外教育11学分。
八、课程结构比例
课程性质
课程类别
应修学分
比例
必修
必修课
118.5
课外必修
6
选修
限选课
10
任选课
音乐舞曲
21.5
公选课
8
课外选修
 5
总合计
169
九、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安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