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房买卖补充协议最终退房手续约定
1. 引言
2. 退房手续约定
2.1 退房通知
买方在决定退房前,应提前书面通知卖方。退房通知应包含退房日期及相关退房原因。
2.2 退房时间
买方提出退房通知后,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退房手续。
2.3 房屋交接
在退房手续当天,双方应共同到达房屋现场进行房屋检查与交接。双方应对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况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交接前签署相关文件。
2.4 房屋检查
退房当天,卖方应负责对房屋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损坏或缺失的情况,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一同记录在退房相关文件中。
2.5 维修与赔偿
由买方使用期间导致的正常磨损,应由买方承担维修责任
买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房屋及设施损坏,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买方在使用期间对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如发现未按规范进行的情况,应由买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2.6 押金退还
在退房手续完成后,卖方应及时返还买方支付的押金。押金应在退房当天或退房手续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买方。
2.7 违约责任
如因买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退房手续无法进行或延迟,买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
2.8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手贴手的约定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需经过双方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变更或解除方可生效。
3. 其他条款
3.1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协议签署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2 合同效力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3.3 协议的份数
本补充协议共有两份,买方和卖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效力。
4. 签字确认
买方
签名
日期
卖方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