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小杭、李福川、王建勋、项国孚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车案(平(消)行罚决字〔2021〕016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平(消)行罚决字〔2021〕0161号 
处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2017修正)18379405290200浙江省消防条例(2017修正)18379405600000 
【处罚日期】2021.10.02 
【处罚机关类型】消防救援局 
321对不起徐良【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项国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55 
现查明李福川在温州正鼎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一层西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李福川的电动车停放区域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属于较轻违法。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决定给予李福川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平阳县农业银行(户名:平阳县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192****1040018241,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55号)缴纳,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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