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殴打他人案(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21]0719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21]07190号 
处罚日期】2021.07.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塘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321对不起徐良
【处罚对象】曹海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1:2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0日凌晨,在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四季华庭员工宿舍某室内,行为人曹海洋因临时占用许明畅床位与许某发生口角,后其通过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许某。后在四季华庭南门口,行为人曹海洋再次以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许某。曹海洋两次殴打许某,造成许某头部、脸部有红肿,脸颊处有划伤,手臂处有擦伤,其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曹海洋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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