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江西赣州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1.19
【文 号】文市函[2009]2409号
【施行日期】2009.11.19
街道林俊杰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江西赣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409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赣文外字[2009]1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西省赣州市服务演出公司与上海星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9年11月21日到江西赣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