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绮彤、苏荣杰、黄银英等与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案由】行政 行政管理范围 行政作为 乡政府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4.03
【案件字号】(2020)粤20行终4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满星高琳王昕
【审理法官】刘满星高琳王昕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廖建华等123人;廖建华;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廖建华等123人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当事人-个人】廖建华
【当事人-公司】廖建华等123人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廖建华等123人
【被告】中山市民众镇人民政府
【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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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查明】本院查明,廖建华等123人系中山市某某某某某某某民。2019年6月24日,廖建华等123人认为民众镇政府作为征收土地的主导者,于1997年征用成吉围115.632亩耕地的行为违法,应当归还村民,遂诉至原审法院,请求确认民众镇政府于1997年征收接源村新建七社、新建八社、新建九社成吉围115.632亩耕地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民众镇政府将115.632亩耕地退还给新建七社、新建八社、新建九社的村民。原审法院进行释明,要求廖建华等123人明确针对征收成吉围115.632亩土地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为提起本案诉讼。廖建华等123人经释明后坚持前述之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廖建华等123人经释明后,坚持笼统的以征地行为违法作为诉讼请求提起本案诉讼,属于没有明确诉讼请求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10月9日,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廖建华等123人的起诉,廖建华等123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关键是要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起诉人提起诉讼的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予以指导和释明,经释明起诉人仍然不能明确被诉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廖建华等123人起诉时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民众镇政府于1997年征收接源村新建七社、新建八社、新建九社成吉围115.632亩耕地的行为违法,诉讼请求不明确。经原审法院释明后,廖建华等123人仍坚持以征地行为违法作为诉讼请求,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廖建华等123人的起诉,处理结果正确,且廖建华等123人作为个人,主张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不具有诉权,其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处理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廖建华等123人上诉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其上诉请求,本院依法予以驳回。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定代理人:廖建华。系上诉人廖善欣的父亲。 7.上诉人:吴银好。 8.上诉人:廖俊轩。 法定代理人:廖建华。系
上诉人廖俊轩的父亲。 9.上诉人:廖妹珍。 10.上诉人:梁洪带。 11.上诉人:梁洪妹。 12.上诉人:梁海明。 13.上诉人:杨妺。 14.上诉人:梁海燕。 15.上诉人:梁绮琪。 法定代理人:梁海明。系上诉人梁绮琪的父亲。 16.上诉人:王垣淇。 法定代理人:梁海燕。系上诉人王垣淇的母亲。 17.上诉人:梁奕樊。 法定代理人:梁海明。系上诉人梁奕樊的父亲。 18.上诉人:罗皇根。 19.上诉人:罗健辉。 20.上诉人:罗荣辉。 21.上诉人:陈少英。 22.上诉人:罗伟文。 23.上诉人:罗子豪。 法定代理人:罗伟文。系上诉人罗子豪的父亲。 24.上诉人:简惠芳。 25.上诉人:梁杜娇。 26.上诉人:郭焕好。 27.上诉人:罗桂洪。 28.上诉人:罗嘉瑶。 法定代理人:罗能辉。系上诉人罗嘉瑶的父亲 29.上诉人:梁凤莲。 30.上诉人:罗能辉。 31.上诉人:陈金彩。 32.上诉人:罗淑燕。 33.上诉人:陈柏恒。 法定代理人:罗淑燕。系上诉人陈柏恒的母亲。 34.上诉人:梁伟进。 35.上诉人:廖照国。 36.上诉人:廖文豪。 37.上诉人:梁连娇。 38.上诉人:陈泳欣。 39.上诉人:陈国明。 40.上诉人:梁少娟。 41.上诉人:罗桂明。 42.上诉人:罗铨辉。 43.上诉人:罗杏燕。 44.上诉人:冼志永。 45.上诉人:梁丽英。 46.上诉人:冼敏静。 47.上诉人:冼国强。 48.上诉人:梁满珍。 49.上诉人:冼国静。 50.上诉人:冼智洋。 法定代理人:冼国静。系上诉人冼智洋的父亲。 51.上诉人:冼乐怡。 法定代理人:冼国静。系上
诉人冼乐怡的父亲。 52.上诉人:冼汝南。 53.上诉人:苏有转。 54.上诉人:吴顺添。 55.上诉人:莫衍英。 56.上诉人:苏文强。 57.上诉人:苏鉴坤。 58.上诉人:苏桂敏。 法定代理人:苏鉴坤。系上诉人苏桂敏的父亲。 59.上诉人:郭凤燕。 60.上诉人:冼敏华。 61.上诉人:冼志浩。 62.上诉人:杨柳珍。 63.上诉人:邓绮彤。 64.上诉人:***杰。 65.上诉人:周平金。 66.上诉人:黄银英。 67.上诉人:吴转好。 68.上诉人:陈梓筠。 法定代理人:陈嘉辉。系上诉人陈梓筠的父亲。 69.上诉人:陈嘉辉。 70.上诉人:陈梓霖。 法定代理人:陈嘉辉。系上诉人陈梓霖的父亲。 71.上诉人:梁炎平。 72.上诉人:郭朝阳。 73.上诉人:冼国盛。 74.上诉人:吴灵坚。 75.上诉人:麦荣峻。 法定代理人:吴灵坚。系上诉人麦荣峻的母亲。 76.上诉人:麦荣轩。 法定代理人:吴灵坚。系上诉人麦荣轩的母亲。 77.上诉人:陈珍妹。 78.上诉人:李国英。 79.上诉人:黄妙英。 80.上诉人:罗文辉。 81.上诉人:罗颖琪。 法定代理人:罗文辉。系上诉人罗颖琪的父亲。 82.上诉人:吴嘉丽。 83.上诉人:冼敏均。 法定代理人:冼国盛。系上诉人冼敏均的父亲。 84.上诉人:杨雪英。 85.上诉人:吴嘉文。 86.上诉人:吴宇洋。 法定代理人:吴嘉文。系上诉人吴宇洋的父亲。 87.上诉人:吴宇博。 法定代理人:吴嘉文。系上诉人吴宇博的父亲。 88.上诉人:吴成龙。 法定代理人:梁月灵。系上诉人吴成龙的母亲。 89.上诉人:
梁月灵。 90.上诉人:黄玲玲。 91.上诉人:冯银娣。 92.上诉人:吴锡泉。 93.上诉人:吴小飞。 94.上诉人:黄改珍。 95.上诉人:吴颖莹。 法定代理人:吴小飞。系上诉人吴颖莹的父亲。 96.上诉人:吴颖茵。 法定代理人:吴小飞。系上诉人吴颖茵的父亲。 97.上诉人:高志滨。 法定代理人:吴小燕。系上诉人高志滨的母亲。 98.上诉人:吴小燕。 99.上诉人:郭菱羲。 100.上诉人:郭俊杰。 101.上诉人:苏华燕。 102.上诉人:苏俊杰。 103.上诉人:李捷兰。 104.上诉人:吴桂芳。 105.上诉人:吴晓彤。 法定代理人:李捷兰。系上诉人吴晓彤的母亲。 106.上诉人:吴宇豪。 法定代理人:李捷兰。系上诉人吴宇豪的母亲。 107.上诉人:黄卫珍。 108.上诉人:吴振华。 109.上诉人:王林祥。 110.上诉人:梁燕英。 111.上诉人:梁燕敏。 112.上诉人:吴燕芳。 113.上诉人:王翠平。 114.上诉人:梁敏婷。 115.上诉人:林丽华。 116.上诉人:林健生。 117.上诉人:吴嘉伟。 118.上诉人:廖瑞荣。 119.上诉人:周洪娣。 120.上诉人:萧桂兴。 121.上诉人:吴金安。 122.上诉人:吴景业。 123.上诉人:吴泽洋。 法定代理人:吴景业。系上诉人吴泽洋的父亲。
>街道林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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