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思故意伤害案(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2201号)
【主题分类】公安 
臭男人 黄义达【发文案号】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220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1.2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黄文思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2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8日上午10时许,黄文思在萧山区北干街道香悦奥府西出口处,因停车收费问题与保安程某发生争执,后黄文思采用肩膀撞击、手推等方式推搡程某,致程某倒地受伤。黄文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其行为产生的伤害后果显著轻微,属于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文思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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