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东案(义公(赤)行罚决字[2021]1233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赤)行罚决字[2021]1233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 
【处罚日期】2021.10.3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赤岸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臭男人 黄义达陈建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6:0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7日,违法行为人陈建东在义乌市稠江街道某饭店与被侵害人陈某吃饭时,谎称自己里需要钱,会用现金和被侵害人陈某换,让被侵害人陈某给其转账,骗取人民币1000元后逃离现场。后违法行为人陈建东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经查证、陈建东属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对其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建东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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