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1]0233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东(直二)行罚决字[2021]0233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22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处罚日期】2021.12.08 
321对不起 徐良【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金东区 
【处罚对象】徐国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1:1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26日,徐国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途经至金华市金东区江东镇十八里村村道党服务中心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徐国明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徐国明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送达金华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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