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杰(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嘉秀洲公(交)行罚决字[2021]0113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秀洲公(交)行罚决字[2021]0113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处罚日期】321对不起 徐良2021.09.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秀洲区 
【处罚对象】殷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9:23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08月01日晚,殷杰饮酒后驾驶浙F2YH5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胜利路441号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47mg/100ml。另查明,2011年06月,殷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壹仟贰佰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殷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嘉兴市秀洲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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