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侯金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1.24 
【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1030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郝梦思董菁刘风霞 
【审理法官】郝梦思董菁刘风霞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侯金龙 
【当事人】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侯金龙 
【当事人-个人】侯金龙 
【当事人-公司】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金勇龙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杨欢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金勇龙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杨欢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金勇龙杨欢 
【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侯金龙 
【本院观点】依被上诉人陈述,其起诉主张垫付的工程材料采购款及差旅费,已按照公司报销流程提交审批但未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案系因双方对报销内容、报销数额有争议而引发的诉讼,而报销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一审对该部分诉求进行审理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诉讼请求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被上诉人陈述,其起诉主张垫付的工程材料采购款及差旅费,已按照公司报销流程提交审批但未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案系因双方对报销内容、报销数额有争议而引发的诉讼,而报销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一审对该部分诉求进行审理不当。另外,被上诉人仲裁期间除主张支付垫付的工程材料采购款及差旅费外,还有多项仲裁请求,且一审起诉时就仲裁事项均进行了主张,故一审法院应在发回重审后,围绕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6民初154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上诉人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1-11-02 05:04:29 
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侯金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民终1030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某某。
     法定代表人:何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勇龙,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欢,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金龙。
审理经过     上诉人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侯金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06民初154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被上诉人陈述,其起诉主张垫付的工程材料采购款及差旅费,已按照公司报销流程提交审批但未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案系因双方对报销内容、报销数额有争议而引发的诉讼,而报销制度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一审对该部分诉求进行审理不当。另外,被上诉人仲裁期间除主张支付垫付的工程材料采购款及差旅费外,还有多项仲裁请求,且一审起诉时就仲裁事项均进行了主张,故一审法院应在发回重审后,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6民初1548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上诉人沈阳沣和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结了郝云落款
审判长  郝梦思
审判员  董 菁
审判员  刘风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斌
书记员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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