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波(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武公(王宅)行罚决字[2021]0174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武公(王宅)行罚决字[2021]01745号 
处罚日期】2021.08.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曾轶可 夜车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王宅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武义县 
【处罚对象】陈慧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59:0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8日20时39分,陈慧波饮酒后(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6mg/100mL)驾驶小型汽车沿武义县某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武义县某线9公里100米路段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陈慧波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陈慧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慧波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另行审批)。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武义县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