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业敏阻碍执行职务案(东公(横)行罚决字[2021]0838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横)行罚决字[2021]0838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200 
【处罚日期】2021.12.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横店分局(横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曾轶可 夜车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曾业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0:1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6日00时许,东阳市公安局横店交警中队在东阳市横店镇金佛庄路与长征路交设卡,对通往长征路的车辆进行交通管制的过程中,曾业敏欲乘车回家过程中被拦截,曾业敏下车后用手打了在现场执勤的辅警杜某京脸部一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曾业敏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东阳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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