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梅、孙晓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2.25 
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317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肖逸思杨晓航谭健颖 
【审理法官】肖逸思杨晓航谭健颖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董文梅;孙晓蓉 
【当事人】董文梅孙晓蓉 
【当事人-个人】董文梅孙晓蓉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董文梅 
【被告】孙晓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裁判结果】本案按董文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19:22:50 
董文梅、孙晓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民终317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董文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晓蓉。
审理经过     上诉人董文梅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56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委托一审法院直接向上诉人送达《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告知上诉人接到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需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件于2019年11月5日送达,上诉人逾期仍未缴费。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细说往事 小娟
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董文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肖逸思
审判员 杨晓航
审判员 谭健颖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罗倩雯
曹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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