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条件核实(A04)
其中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A04-1)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A04-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A04-3)
二、行政许可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在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违法建设处罚后予以保留的建筑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三、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32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41、42、59条
6、《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5月2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34、3
7、40、4
8、52、56条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本实施办法规定)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违法建设处罚后予以保留的建筑补办)
1、符合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的要求(违法建设处罚后予以保留的建筑补办除外);
3、符合城市规划;
4、满足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的要求;
5、满足环保、通信、能源、安全和防灾等要求;
6、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7、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工程)
1、市政场(厂)站工程符合有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
4、满足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的要求;
5、满足环保、通信、能源、安全和防灾等要求;
6、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7、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1、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2、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
3、无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等)和配套设施行为;
4、已完成配套工程;
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
六、申请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均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一)建筑工程:
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1条)(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及附表;(各2份)
3、须经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提供批准文件;
4、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附图或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复印件2份)
5、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平面图比例1:200~500)(设计文件含电子版光盘);
6、规划部门最终审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有效复印件2份)及其附图原件(可不报审建设工程方案许可的建设项目除外);(《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1条)(其中总平面图和管网综合图2份)
7、原有建筑扩建、改建、加层项目应附:规划部门核发的原建筑的“一书两证”原件;
8、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复印件2份);
9、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10、曾被退件的项目,应提供补正材料通知书;
11、项目如果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申请材料按新规定要求提供。
(二)市政工程: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及附表;
3、有权部门项目批准书;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
5、市政工程设计方案批复(有效复印件)及审定的附图;
6、道路交通建设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复印件)以及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附图(有效复印件);
7、市政场(厂)站建设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效复印件)以及市政府核发的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图或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有效复印件);
8、曾被退件的项目,应提供补正材料通知书;
9、项目如果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申请材料按新规定要求提供。
10、电子版设计图
(三) 违法建设处罚后予以保留的建筑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清的收据(复印件);
3、建筑安全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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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2份)
5、竣工后的建筑施工图;
6、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的建筑现状资料;
7、该建设项目若有规划部门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附送有效复印件,若超出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且在用地红线内的应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附图(有效复印件);
9、项目如果涉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申请材料按新规定要求提供。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及附表;
3、市政府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附图或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市政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有效复印件),以及核定的附图(建筑工程含总
平面图、立面图,市政工程含平面图、横断面图);
5、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放样验线单》;(复印件)
6、规划部门核审的《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单》;(市政工程除外)(复印件)
7、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的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原件附电子文件)
七、申请表格(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一)建筑工程:
《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及附表
(二)市政工程:
《厦门市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及附表
(三) 违法建设处罚后予以保留的建筑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及附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厦门市建设工程(建筑类)放样验线申请表》及附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市政类)放样验线申请表》及附表《厦门市建设工程(建筑类)±0.00验线报备单》及附表;
建筑类:《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及附表
市政类:《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及附表
格式文件可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分局规划服务窗口领取或厦门规划网站(v)中《申办材料下载》栏目下载。
八、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
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规划分局。
九、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厦门市规划局
十、行政许可程序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申请人提交完整及符合要求的文件,规划部门受理、审批;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书面答复。
(二)违法建设处罚后可保留的建设项目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提交完整及符合要求的文件,规划部门受理、审批;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申请人提交完整及符合要求的文件,规划部门受理、审核;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表》。
十一、行政许可的时限
(一)建筑工程:
5个工作日
(二)市政工程:
5个工作日
(三) 违法建设处罚后可保留的建设项目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效期:6个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主体工程不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由原核发机关予以注销。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工程放样验线结果通知单》
《建设工程±0.00验线报备单》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表》
有效期:长期有效
十三、行政许可法律效力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放样检查。
(二) 违法建设处罚后可保留的建设项目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表》后,方可相关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六、当事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时,有权要求许可部门予以说明理由;
4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许可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提出补偿;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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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只是喜欢,何必夸张成爱。——林
2、擦光所有火柴难令气氛像从前闪耀,至少感激当日陪着我开甜蜜的玩笑。——《失恋太少》
3、你是千堆雪我是长街,怕日出一到彼此瓦解。——《邮差》
4、谁能告诉我,要有多坚强,才敢念念不忘。——《当时的月亮》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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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一梦便造多一梦,直到死别都不觉任何阵痛,趁冲动能换到感动,这愉快黑洞苏醒以后谁亦会扑空。——《梦死醉生》张国荣
7、谁能改变人生的长度,谁知道永恒有多么恐怖,但现实往往比命运还残酷,只是没有人愿意认输。——《无间道》
8、似等了一百年忽已明白,即使再见面,成熟地表演,不如不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