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会生(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余公()行罚决字[2021]0493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行罚决字[2021]04931号 
处罚日期】2021.07.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东一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王会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05:13 
又一夜 谢军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07月07日19时58分,王会生驾驶一辆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余杭区乔司街道和睦桥村6组村道处,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72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会生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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