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禹辰赌博案(桐公(崇)行罚决字[2021]0457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桐公(崇)行罚决字[2021]04571号 
处罚日期】2021.06.1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崇福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沈禹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某人 汪苏泷【更新时间】2021.09.18 18:13:07 
主要违法事实:二〇二一年四月至二〇二一年六月期间,沈禹辰在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青石村旱水浜西18号家中,通过“吉利比鸡”APP以打“十三张”游戏并在中进行输赢结算的方式进行赌博的违法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沈禹辰于二〇一九年因犯组织罪被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属刑罚执行完毕三年内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沈禹辰一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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