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殴打他人案(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1]1145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瓜沥)行罚决字[2021]1145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1.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瓜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某人 汪苏泷徐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2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08日0时许,徐洪、黄某二人在萧山区瓜沥镇爱尚KTV走廊上,因琐事与陈某发生冲突,后引发打架。徐洪用脚踢陈某腿部、头部、背部,用拳头击打陈某头部的方式殴打陈某,导致陈某受伤。2021年11月8日,该徐洪被瓜沥派出所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洪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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