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东侮辱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344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3449号 
萧亚轩 逞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120 
【处罚日期】2022.04.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李旭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0:37 
处罚名称
李旭东侮辱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2]03449号
被处罚对象
李旭东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7日晚上20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旭东在杭州市萧山区和***物业***,因停车问题与业委会成员发生矛盾。在业委会成员开会时,对业委会成员公然辱骂。该李旭东的行为已构成侮辱。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旭东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或者萧山区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08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钱江世纪城派出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