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亚轩 逞强刘华强殴打他人案(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21]0496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新塘)行罚决字[2021]04969号
【处罚日期】2021.05.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刘华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3:4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1日0时许,在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傅楼村村委斜对面,违法行为人刘华强与许某因车费问题引起口角,后刘华强用脚踢了许某一脚,未造成明显伤势,刘华强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华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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