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案例分享,心得体会。工伤后,公司不垫付,不探视,不协商。总结经验教训,将公司惯用套路,常用手段汇总,分析。分享出来供大家参阅借鉴。
简述:本人是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入职公司10天即被派往甘肃出差50多天。回公司上班20天左右,2018年8月1日,发生工伤事故。左跟骨骨折。三个月不能下地行走。因为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保,考虑费用昂贵,且采用保守,不用动手术,所以拒绝了住院。但随后,没想到公司不垫付,不探视,视我为包袱,推萎,逃避责任。
公司采用处理方式和手段,汇总分析如下:
1. 故意利用公司请假流程,制度,刻意刁难受伤员工。旁人不能代为办理,必须本人马上亲自到公司处理,还要求确定请假天数。
一般小伤,我相信绝大数成年人都不会去请假,克服了。但伤情严重的,肯定不能办到,而且受伤员工不是医疗专家,自身只感觉到病痛折磨,也不知道什么时侯能恢复,什么时侯能上班,自然不能确定请假天数,这是要根据伤情来定的。但是这可以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历、病情证明、医嘱来确定。我的情况就这样,我受伤先到距住所最近的公立的二甲医院成都骨伤医院,
公司后要求要到三甲医院诊治,我又到三甲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诊治。结果,不管公立的二甲医院,三甲医院的病情证明,医嘱都没用,公司都不认,不批假,故意这样那样刁难你。就算你按他要求做到了,最后结果还是不认。
工伤需要请假吗?是必须要三甲医院病情证明吗?忍着巨痛到三甲医院挂号,排队诊治真的不容易。企业可以不做慈善,但还是要知法,守法,通情达理,人文关怀。
总结:凡是苛刻要求工伤员工马上请假的都是无良企业,黑心公司借口和手段。
2. 公司刻意制造工伤员工无故旷工假象,不批假,不发工资,把受伤员工从公司开。
但公司又不敢明目张胆发出正式的解职通知,意图逼迫受伤员工自动离职。
2018年9月10日,公司EMS快递发通知,快递要本人亲笔签收,内容“杜xx同志,你于2018年8月2日至今未到公司上班,也未按公司规定履行任何请假手续,逾期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2018年9月17日晚,人事部经理潘阳手机短信:“杜xx您好,公司发给你的告知函,显示你上周五已经本人签收,为何今日未按规定到岗呢?”
公司拿走工伤员工病历,病情证明,CT片等医疗资料原件,即不批假,也不做工伤认定。试图给受伤员工投诉或工伤认定制造障碍。
2018年9月14日人事部经理潘阳拿了两个苹果亲自到我住所,她也看到我的情况,我也向她说明受伤经过以及伤情,也说明暂时无法到公司上班。她带走所有医疗资料原件,包括CT片,当然在本人要求下打下资料清单收条。
总结:工伤后,无良企业可能会故意制造些员工无故旷工假象,逼迫受伤员工自行离职。员工要注意收集证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必须要经过的流程,这点工伤朋友要特别注意。医疗资料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一定要有。若医疗资料原件不在手上,可到诊治医院复印,加盖医院公章。
3. 工伤后,工伤员工之前出差报销款不认账了,公司拒付了。
相信绝大部份工友出差回公司首先填写相关报销票据,各层领导签字盖章。报销票据也会第一时间交公司审核,根本不会想到有意外发生。结果意外发生了,公司拖着不报了,最后死不认账。这个还真没法了,报销票据都不在工伤员工手上。若为公事自身垫钱,就亏大了,垫付的钱打水漂了。我提供的证据也只能证明这笔款项事实存在。
4. 公司最常用,最惯用的也是拖延策略。
钻法律空子,程序漏洞故意拖延。
(1) 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更正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都故意拖延领取,法律文书快递拒收,电话拒接,故意延误法律文书生效日期。即使受伤员工打电话通知结果,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结果后面还是弄痴装傻说不晓得,没收到通知。
2019年3月6日公司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即然法律有规定再次鉴定必须要做,那我当然希望早点进行,结果公司要拖到2019年3月20日做。
2019年3月20日,双方到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再次鉴定,公司故意隐瞒事实,故意少提供资料,然后又称要对初次鉴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中断,不能继续。2019年7月15日法院开庭,公司庭上又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这距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受理已4个多月,早就过了规定的再次鉴定自受理日起30日必须做鉴定的期限。法官允许了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又过了2个月,再次鉴定结论书2019年9月25日到手。第二次开庭定于2019年11月7日,再次鉴定用了6个多用,公司成功拖延了7个月。
(2) 利用管辖权异议故意拖延办案。
公司可能是为了逃避监管,注册地是高新区,实际是武侯区洗面桥街21号15楼。高新法院立案受理后又管辖权异议将案子移送至武侯法院。2019年6月3日,武侯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本是由一位周姓法官审理的,不知何故转为另一位邹文韬法官审理。
总结:无良企业就是要无赖,就是拖。这个还真没好办法。企业违法成本太低,根本没有,有都是象征性的处理下,不会伤筋动骨。劳动者维权时间成本太大。绝大多数都被无尽的诉累拖死了,放弃了。
5. 法庭上睁眼说瞎话,否定一切不利于公司的客观证据和事实。
法庭上我提交提交证据,当堂手机逐条翻出一一对照,证明我工伤请假,公司故意刁难,公司将我开除,以及甘肃出差报销款未支付。聊天对象都是公司同事,其中有部门经理曹琪。公司律师睁眼说瞎话称公司没有这些人,曹琪不是观想公司职员,公司没有曹琪这个人。曹琪是我上司,我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是他安排的。庭上人事部门经理潘阳不吭声,默认律师说法。(我证据里也有与潘阳沟通聊天记录)。
针对这点,我提交了通信录证据、公司招投标围标时单位简介证据,单位简介明确了曹琪是四川观想科技主要投标负责人,证明曹琪是公司系统集成部门经理,证明他是本人上司,证明了本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他还认不认得我
总结:人不要脸了,天下无敌。基于客观事实的,公司都会否定。也是无奈了,感慨做人也是需要些厚脸皮。九阴真经对付“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自狠来他自恶,我自一口真气足”。守住底线,保持好的心态。
6. 虚构事实,弄虚做假,混淆视听。
2019年11月7日第二次开庭,法庭上公司突然提交了社保缴费证明。要求本人工伤待遇一部份走社保基金赔付。在这之前,我一点都不知情,公司也没告知我,我也一直以为公司未缴纳社保(事实上也确是未缴社保,后来查证公司开除我后补缴的)。因为,我入职公司10天左右就出差,当时预计2个月左右。公司人事曾说三个月后买社保。我受伤诊治时,医生建议住院,很大因素考虑到公司未买社保,费用昂贵;其次才是采用保守,不动手术,所以拒绝了住院。早知道,公司缴纳了社保,我肯定首先住院。错过了最佳期。所以,我的费很低,我诉讼请求主张的费也就只2800元。但时至今日,脚
后跟骨折部位影响仍然存在。前面,我以为伤情完全愈合了,没任何影响了,虽然天冷或下雨偶有不适。但前些天,抱25KG物品从1楼至4楼,骨折部位又开始疼痛,虽不是重度疼痛,但也是中度疼痛,痛了2天。18个月了,受伤部位对我仍然有影响。却一直以来没得到一分钱的费和赔偿,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
庭审后,我去高新区社保基金管理处查询。原来公司是在我受伤后,又将我开除后,心虚,于2019年9月25日补缴的社保,且只缴了到2018年9月。按相关法律规定,我的工伤待遇不能由社保基金赔付的,所有工伤待遇赔偿项目都应由公司赔付。
公司及其律师弄虚做假,虚构事实,声称为我缴纳了社保,有关我的部份工伤待遇应向社保部门主张,但他们却故意隐瞒了缴费日期,法庭上提交了未显示缴费日期的社保缴纳证明。故意忽悠受伤员工,糊弄法官。
结果,过了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的法官居然被糊弄了,采用虚词。判决书内容:“本院认为,杜xx应享受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费,交通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从社保基金赔付。四川观想科技不承担赔付。判决如下: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鉴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四川观想公司支付”。
判决书如此,无奈了无奈了。。只好上诉。。
或许又是个一年半载。。公司虚构事实。。虽然成功拖延,但还没结束。。。
总结:法庭上对方提交的证据,一时半会有点懵,不明所以。庭后一定要认真走访核实,了解对方真实意图。若是虚构事实,虚词,第一时间掌据证据提交法院。我就这样做了,虽然法官未曾理会,但这是我维护自身权益,投诉法官上诉或抗诉的依据。
7. 判决书“本院认为……”这部份是个坑,大大的坑。
判决书事实上认可了本人的工伤待遇,但是却让公司只承担了约一半的赔偿责任,另一半让本人去社保相关部门。而这一半“本院认为”这部份根本无法律效力,因为它不是判决部份,所以不能申请强制执行,这就让你根本得不到赔偿。因为它认定的事实实际上是错误的。所以这就是个坑,而且是大大的坑。各位工友也要擦亮眼睛,注意了。
我后来又去社保相关部门证实了核对了。《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公司是工伤事故后50多天补缴的,所以他是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的工伤待遇应全由公司负担。
总结:法律很专业,但法律不神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可以学法,知法,守法。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得多钻研,多研究法律知识。多熟悉法律知识,自然就会识得一些法律陷阱,避免掉进坑里。
8. 关于请律师及律师费用问题,以及能越早协商尽量协商,拖就丢掉幻想陪着打到底。
其实,早期我曾想聘请律师。问了几家,收费有便宜有贵,大致相差并不远。仲裁,一审,¥5000,不保证案款到手,案款到手提成10%~15%。官司打完,钱到手,大约要支付律师费用¥20000左右。律师要生活,要生存,挣取劳务费天经地义。但律师也是良莠不齐,普通人也分辩不出。像我这样普通劳动者挣钱也不容易,考虑再三,还是自力更生。而且那时,我更希望与公司和解,愿意钱少些,少掉¥20000律师费或再多,事情早点结束。联系人事部经理潘阳,询问和解意愿。结果她给我回复了个笑脸表情包。
因为之前在四川观想科技公司时,曾亲身经历两件事,第1件同部门同事出差因公事垫付了68元,回来后签单报销,部门经理曹琪签了字,分管副总陈敬签了字,人事行政经理潘阳审核签了字,最大的BOSS签了字,居然还是不给报销。气得分管副总陈敬跳脚骂人,办公室下令:“凡是以后出差,钱一定先借够,钱没到手,不准出差。否则,后果自负。”。第2件事,
曾遇到一个到公司讨债的,是供应商,好像有几万吧,票据都齐全,负责人都签了字的,三年了都不支付。具体事情怎样我不太清楚,但这个事我遇见了。
两件事,都说明公司诚信有问题,协商沟通是不太可能了。后来,有人给我说“法律有明确规定该多少就多少,少就少你自己的,现在打工挣钱都不容易,单位要拖,就等他拖,拖到最后一分钱都也少不了的。”,最后越到后面我也越不愿意少钱了。诉讼资料自已整,反正养伤也要花时间。
最后总结:本以为为工伤案子,工伤认定了,劳动能力鉴定了,后面就简单了。正常情况下确实也简单,法规法条清清楚楚,一条一条照着套就行。但法是好法,庙是好庙,经是好经,就怕被歪嘴和尚念歪了。用人单位要拖延,穷尽各种手段,人为干扰因素就不可预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