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赌博案(文公(大)行罚决字[2022]0055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文公(大)行罚决字[2022]0055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7.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浙江省文成县公安局大峃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无言孙国庆【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文成县
【处罚对象】周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9:16
处罚名称 | 周杰赌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公(大)行罚决字[2022]00553号 |
被处罚对象 | 周杰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7月5日下午,周杰和陈某、赵某某、王某某四人在***某某咖啡店内利用扑克牌以打“三星”的方式进行赌博,被民警当场查获,并现场扣押无主赌具扑克牌三副,无主赌具筹码扑克牌(半张)40张。周杰的行为属于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杰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无主赌具扑克牌3副及无主赌具筹码扑克牌(半张)40张。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文成农商银行(罚没款)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0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浙江省文成县公安局大峃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