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佳案(宁公(禁)行罚决字[2022]0095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宁公(禁)行罚决字[2022]0095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2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5.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无言孙国庆【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宁海县
【处罚对象】王佳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5:29
处罚名称 | 王佳佳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公(禁)行罚决字[2022]00955号 |
被处罚对象 | 王佳佳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26日18时许,王佳佳来所投案,称其有吸食国家管控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王佳佳自述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其在宁海县***街道网吧,在明知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是国家管控精神药品的情况下,多次食用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经鉴定,王佳佳的毛发检材样本中检测出麻黄碱、可待因,尿液检材样本中检测出可待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佳佳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宁海县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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