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正阻碍执行职务案(萧公(宁围)行罚决字[2022]056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宁围)行罚决字[2022]0568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20
【处罚日期】2022.05.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宁围派出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张国正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无言孙国庆2022.07.28 17:48:31
处罚名称 | 张国正阻碍执行职务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公(宁围)行罚决字[2022]05686号 |
被处罚对象 | 张国正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5日12时许,北干派出所工作人员王**(穿着便服)配合民警余**在萧山区政府门口维持秩序时,其手持摄录的执法记录仪被张国正打落在地(执法仪无明显损坏)。该张国正的行为系阻碍执行职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国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3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宁围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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