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亚锋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嘉经开公(嘉北)行罚决字[2021]0055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经开公(嘉北)行罚决字[2021]00555号 
【处罚日期】2021.08.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无言孙国庆【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嘉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卢亚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57:36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省嘉兴市嘉北街道创意园工地负责人卢亚锋未及时将工人田某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卢亚锋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人通过扫《浙江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的二维码缴纳或者凭本决定书及《浙江省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嘉兴市交通银行缴纳,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