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乐⼈应当知道的版权法律知识
包袱胡彦斌
前⾔
你是我的一首歌
独⽴⾳乐⼈是指未与唱⽚公司或经纪公司建⽴固定合作,独⽴制作、发⾏并获取⾳乐收益的⾳乐⼈。作者本⼈是⼀名律师,也曾是⼀名独⽴⾳乐⼈,与独⽴⾳乐⼈平台MySpace、Streetvoice、Soundcloud、Bandcamp、⾖瓣、虾⽶及⽹易云建⽴过合作,也算是经历了互联⽹发展对⾳乐⾏业冲击和改变的个体之⼀吧。
特此结合⾃⼰的经验,以及为独⽴⾳乐⼈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体会,梳理总结⼀下⾳乐版权⽅⾯的重要法律知识,希望对独⽴⾳乐⼈们有所帮助。
⼀、法律概念(理论部分)
著作权即⼤家常说的版权。
接下来会⽐较就复杂了,也是独⽴⾳乐⼈与⽹络分销平台、唱⽚公司或经济公司接触时,经常会看到的法律条款中所出现的词汇。具体法律概念根据与独⽴⾳乐的紧密程度排序为:
(⼀)著作权;
真的我想知道(⼆)表演者权;
(三)录⾳录像制作者权;
(四)⼴播组织权;
(五)出版者权。
概念⼀下⼦有点多了吧?看下⾯的图会⽐较清晰直观。
加粗部分为与⾳乐制作密切相关的权利部分。了解了版权⽅⾯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后,接下来我们讨论现实⾥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谈谈版权本⾝
(⼀)独⽴⾳乐⼈常常会问:⾳乐作品完成了,我什么时候有版权?
独⽴⾳乐⼈经常会接到⼀些社交平台发来的私信,如:某⾳乐平台表⽰愿意提供最有竞争⼒的⽹络推⼴以及版权登记服务。独⽴⾳乐⼈此时会经常疑惑:当我在电脑或录⾳室完成了⼀个作品后,这个时候我有版权吗?是不是必须去进⾏⼀下登记才能获得版权呢?
回答是:不需要。
法律规定: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之⽇起产⽣。著作权的产⽣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前⽂曾提到,著作权即版权)
对于五花⼋门的版权认证或登记机构,提供版权标识、证书或认证编号,其实都是⼀种第三⽅服务,并⾮⼀种强制性的法律审批。版权登记是为了更好保护版权⽽服务的,如产⽣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项证明版权归属的有⼒证明。但版权登记是⼀个收费项⽬,如果每个⾳乐作品都去申请版权登记,也是⼀项不⼩的⾳乐制作成本⽀出。即使不做版权登记,你仍然拥有本属于你的版权。
(⼆)发现⾃⼰的作品被侵权了,如何证明版权是你的?
独⽴⾳乐⼈有⼀种苦恼,感觉每次作品被侵权,⾃⼰总是最后⼀个知道的。要么接到某个朋友的通知,发现⾃⼰的歌曲未经许可被上传到某平台了,或者在某商业活动上发现⾃⼰的作品被使⽤了。如果通过社交平台私信或者微博公开谴责
未经许可被上传到某平台了,或者在某商业活动上发现⾃⼰的作品被使⽤了。如果通过社交平台私信或者微博公开谴责侵权⽅,⾯对对⽅突然抛出的⼀个流氓式问题:你凭什么说这⾸歌是你的?此时该如何处理?
DAW(Digital Audio Workstation)⼯程⽂件、版权登记证书以及其他有影响⼒机构的认可都可以作为证明版权的重要依据。
⼯程⽂件不太便于展⽰、版权登记有可能没有做、⾃⼰是新⼈也没有⼤平台做认证,这种尴尬情况是很有可能出现的。法律规定:如⽆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有⼀个⼀举多得的好办法:使⽤⾳频⽔印。
· ⾳频⽔印可以作为法律上证明作者版权的依据(如DJ Khalid或DJ Mustard的作品,以及⼀些经常听到的Beat tag都是⾳频⽔印),甚⾄MV出现的作者名字也可以作为证明作者版权的依据。
· 同时能够在作品传播过程中起到推⼴宣传作⽤。
三、独⽴⾳乐⼈与⽹络分销平台
(⼀)签独家授权还是⾮独家授权?
签约时看到独家、独占或排他等词语,表明该合作协议为独家授权合作,在签约期内只能在该平台发布作品。签独家授权也许会在收益分配上具有优势,但并不能保证有优于⾮独家授权的传播⼒度。如果签署了独家授权合作协议,仍在其他平台(通过马甲)发布⾃⼰的作品,是存在被公证取证,⾯临法律诉讼的风险的,不要抱有侥幸⼼理,在签约阶段应当谨慎决策。
(⼆)我的权利是否被侵犯了?
⾯对⽹络分销协议授权范围⼀系列眼花缭乱的专业词汇,独⽴⾳乐⼈并⾮法律专业⼈⼠,但是⾯对这种信息不对称,多年的⽣活经验总是告诉我们,其中并没有那么简答,对⾃⾝权益是否被侵犯了产⽣怀疑。
以某⽹络⾳乐平台的⾳乐分销协议节选部分作为例⼦:
⾮独占授权(⾮专有许可),即授权⽅将授权内容之全部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络传播权、复制权、发⾏权、表演权、⼴播权、摄制权、表演者权、录⾳录像制作者权等)⾮独占性的授权予被授权⽅。被授权⽅有权向任何第三⽅转授权、许可第三⽅以任何形式使⽤部分或全部授权内容。除被授权⽅书⾯同意外,以上授权不可撤销。授权⽅了解并同意,授权作品的使⽤⽅式包括通过授权终端(指个⼈电脑、⼿机、平板、⼿表及其他可穿戴设备、家庭娱乐设备(包括⾳箱、电视、机顶盒、有线电视盒)、车载娱乐设备及其他信息⽹络⽀持的设备)向⽤户提供展⽰、在线播放(含试听)、缓存、下载等服务,⽤于影⾳同步(如:长/短视频背景⾳乐、⼴告⾳乐、影视配乐、游戏配乐等)并以上述⽅式使⽤影⾳同步后作品、卡拉OK、⽹店页⾯背景⾳乐、线下商业、⾮商业活动及实体店铺进⾏的播放、彩铃等电信运营商⽆线增值业务,以及其他现有或未来出现的⾳乐使⽤场合。
祝你一路顺风吴奇隆
除专业⼈⼠外,应该不管是谁看到这些⽂字都有点望⽽⽣畏吧。如果签约形式为⾮独家授权,虽然还有机会跟别的平台再签约,但是到底吃亏在哪⾥?
(三)⾳乐⼈吃亏在收益分配环节
⾳乐分销收益分为站内收⼊与站外收⼊。站内收⼊与作品在合作平台内被播放次数直接挂钩,但是站外收⼊数据对⾳乐⼈却极不透明。
以某国内平台为例:
授权⽅上⽉分成收⼊=平台收费业务上⽉使⽤授权作品的次数占平台⾳乐收费业务上⽉使⽤全部歌曲的次数之⽐例 × 平台⾳乐收费业务上⽉收⼊×(1-运营成本20%)×授权⽅分成⽐例
⾳乐分销平台⼀般会提供⽉度报表,对于播放点击量相对⽐较直观,站内收⼊部分可以⾃我核实推算,但站外部分呢,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品可能被转授权到短视频、游戏、电影及⼴告等渠道使⽤,同时这些转授权也是经过你合同授权的。这部分的收⼊对于⾳乐平台来说是可观的,但是对于⾳乐⼈来说,是很难分享到的蛋糕。国外流媒体数字分销平台基于存在ASCAP这样的重量级版权保护机构,像Spotify或Tidal(Jay-Z是股东之⼀)这样的流媒体⾳乐平台会保证⾳乐⼈享有站外收益。
乐⼈享有站外收益。
注:ASCAP为⾸的美国四⼤版权保护公司能够为其会员提供相应的追索服务,国内⽬前尚⽆任何能够类似的服务能⼒的组织。
四、独⽴⾳乐⼈与唱⽚公司(经纪公司)
如果有某⼚牌唱⽚公司到你,愿意为你提供专业的⾳乐制作资源,替你负担所有制作成本,同时还会提供⼀笔客观的签约费,此时的你是否会放弃独⽴⾳乐⼈的⾝份,转变⼀位签约艺⼈呢?
随着互联⽹和数字⾳乐的发展,唱⽚公司、经纪公司与流媒体分销平台之间的概念越来越混淆,⼀家公司包含上述三项业务是现在的主流趋势。
还是好朋友签约前或准备为唱⽚公司制作⼀张新唱⽚前,在国内环境下⼀般要接受以下⼏个事实:
版权与录⾳录像制作者权都属于唱⽚公司。基于委托创作关系,唱⽚制作合同也是⼀份委托创作合同,也就是说这张专辑是由唱⽚公司委托独⽴⾳乐⼈创作的,词曲版权及录⾳录像制作权都属于唱⽚公司。已经不是独⽴时期版权⾃作品创作完成时产⽣那个时期的概念了。
你没办法⾃由表演你⾃⼰写的歌。因为歌曲版权是属于唱⽚公司的,独⽴⾳乐⼈此时的⾝份不是作者,⽽是作品的表演者,所拥有的权利不是版权,⽽是邻接权(表演者权)。演出表演委托创作的歌曲必须要经过唱⽚公司的同意。
即使现状存在⼀些不合理,但随着整个版权市场越来越好,⾳乐⼈议价能⼒越来越强,⾳乐⼈能够获得更多的尊重与收益。⾳乐播放和销售上能产⽣巨⼤收益,对于⾳乐质量的提升和产业良性的发展都有帮助。届时版权的归属会存在更⼤的调整空间。
五、独⽴⾳乐⼈与演出活动
作为独⽴⾳乐⼈的“你”与演出的直接关系,存在三种情况。
你演⾃⼰的歌曲:这个情况不存在版权纠纷问题,法律问题存在于与活动主办⽅签订演出合同的细节,以及主办⽅的营业性演出资质和审批问题。
你演别⼈的歌曲:应当征得著作权⼈的许可并⽀付报酬后演出,著作权⼈有可能将这个权限交由著作权管理协会打理,即可以选择联系著作权⼈本⼈,也可以与其版权管理机构联系。如果不想产⽣法律纠纷的话,这个环境必须事先妥善处理。
孔令辉和马苏结婚了吗别⼈演你的歌曲:别⼈应当征得你的许可并向你⽀付报酬,当然你也可以将权限交给具备强⼤侵权检索能⼒的著作权管理协会处理,以ASCAP为⾸的美国四⼤版权机构是⾮常值得信赖的,但是在国内没有合适的机构负责管理(请不要提到⾳著协)。除⾮是特别⼤型的演出,⽐如林宥嘉在⼤型演唱会级别的表演某独⽴⾳乐⼈的作品因为⽹络⼴泛传播让著作权⼈获知。对于⼀般的⼩型演出的侵权,很难
被著作权⼈发现,想取得证据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再次呼吁,我国的版权保护环境还是需要尽快加强建设。
本⽂通过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两个⾓度,对独⽴⾳乐⼈应当知道的版权法律知识做了梳理。希望对看到这篇⽂章的读者有所帮助。如果在做⾳乐过程中遇到了⽂章中没有提到的具体法律问题,也欢迎联系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