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短视频平台中二次创作行为的著作权侵权问题095 网络短视频平台中二次创作行为的
著作权侵权问题
杨华权 王林军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2401
摘 要: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内容包括基本的剪辑技术㊁已有影视作品的故事情节和视频片段以及视频创作者个性化的再创作㊂二次创作短视频侵权的判断须遵循 是否构成侵权 侵犯何种具体权利 是否存在权利抗辩 的顺序㊂在侵权认定方面,须首先明确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影视剧视频的片段可以被认定为视听作品,原视频的故事情节不受保护㊂在侵权客体方面,原视频的署名权㊁修改权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受到侵犯,对于二次创作短视频是否侵犯改编权,需要根据独创性的空间进行判定:独创性空间非常大的戏仿类作品侵犯改编权;对于独创性空间较小的影视解说㊁影评类短视频以及独创性空间非常小的混剪类㊁片段类㊁盘点类和预告片类短视频来说,其对原作品的利用不能被认定为改编行为㊂在权利抗辩方面,独创性空间非常大的戏仿类作品构成合理使用;对于独创性空间较小的影视解说㊁影评类短视频以及独创性空间非常小的混剪类㊁片段类㊁盘点类和预告片类短视频来说,其对影视剧素材的利用行为不能构成合理使用㊂
关键词:二次创作短视频;视频片段;故事情节;改编权;合理使用短视频即短片视频,通常由连续画面㊁背景音乐及字幕等组成,是区别于传统长视频(影视剧㊁综艺等)的内容载体㊂二次创作短视频(以下
爱你一万年伴奏简称 二创短视频 )则是指利用已有作品的视频素材进行创作的短视频㊂①学界对二创短视频侵权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合理使用问题,合理使用①
杨华权(1972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王林军(1997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㊂
参见‘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㊂∗
理性与感性作品音乐会∗
应用法学评论
096在侵权诉讼中常常被用来当作被告的抗辩理由㊂然而,在提出侵权抗辩之前,二创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㊁侵犯何种权利,是我们首先需要判断的问题㊂遗憾的是,学界鲜少有人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实务中大多数法院也在判决中省略或回避了上述问题,这一做法并不可取㊂考虑到二创短视频内容构成的复杂性,本文将首先厘清二创短视频内容的各方面来源及其重要程度㊂其次,在此基础上界定所引用的素材中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二创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判断,并研究二创短视频所侵犯的具体权利㊂最后,研究二创短视频创作过程中独创性的空间对合理使用认定的影响㊂
于月仙和赵本山什么关系
一二次创作短视频的概念和内容
当前对二创短视频的研究存在许多概念不清的情况,许多研究混淆了原创短视频和二创短视频,但两者并不相同㊂从形式上看,原创短视频的表现形式多样,有街头采访㊁技能分享㊁草根恶搞㊁情景短剧㊁微纪录片㊁vlog①等多种形式;而二创短视频以各类影视解说类作品㊁影评类作品㊁戏仿作品㊁同人作品㊁鬼畜②㊁空耳③㊁mad④㊁剧情向视频为主,常见于各大视频平台的 鬼畜  影视 等分区㊂从内容上看,原创短视频
的内容制作流程包括拍摄与剪辑两方面,拍摄部分涉及剧本㊁摄影㊁照①
vlog中文名为 微录 ,是博客的一种类型,全称是video blog或video log,意思是视频记录㊁视频博客㊁视频网络日志,源于blog的变体,强调时效性,vlog作者以影像代替文字或相片,写个人网志,上传与网友分享㊂YouTube平台对vlog的定义是创作者通过拍摄视频记录日常生活,这类创作者被统称为vlogger㊂参见百度百科, baike.baidu/item/vlog/7548732,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4日㊂太极拳音乐
鬼畜视频是一种搞怪视频类型,是以高度同步㊁快速重复的素材配合背景音乐(BGM)的节奏像鬼一样的抽搐来达到洗脑或喜感效果,或通过视频(或音频)剪辑,用频率极高的重复画面(或声音)组合而成的一段节奏配合音画同步率极高的一类视频㊂参见百度百科,baike.baidu/item/鬼畜视频,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4日㊂
空耳,网络流行语,指根据所听到原歌曲或原台词的发音,造出与之发音相似的另一句话,或写出与原本歌词意思不同的新的歌词,是一种对声音的再诠释㊂例如,日语中
西风骑瘦马什么歌>演员刘小峰多媒体作品㊂一般作品为一段相关影片剪辑,配以作者喜欢的音乐,是近似同人MV 形式的存在㊂不同的地方是mad的重点在于影片,对有关动画或电玩致敬,而同人MV的重点则放在音乐之上㊂有一些是只作声音的剪辑或只有画面的剪辑亦可算作mad㊂参见百度百科:baike.baidu/item/mad/2306460,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4日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