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发布第三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0.14
【分 类】其他
正文
 
成都中院发布第三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案例1
 
因新冠肺炎疫情致东京奥运会延期旅游合同纠纷调解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系中国女排的铁杆粉丝,其于2019年12月31日与成都某旅行社签订一份《旅游服务合同》,约定旅行社为张某提供2020年东京奥运会女子排球半决赛+决赛观赛套餐的旅游服务,并约定合同于2020年8月7日开始履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日本东京奥运会组委会在2020年3月30日发布了官方的延期公告。张某认为疫情尚未完全停止,其无法按原定时间前去东京奥运会为中国女排现场加油,主张解除合同,由旅行社赔偿损失并承担律师费。旅行社认为疫情已致经营困难,赔偿损失难以做到,双方陷入僵局。
  二、裁判结果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2日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对张某倍感失落的心情表示理解,但告知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涉及违约责任追究;同时对旅行社举步维艰的经营状态表示理解,劝解其应珍惜经营信誉,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扶持,努力渡过难关。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于2020年6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分期向张某退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张某自愿放弃赔偿损失、律师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多个行业造成巨大冲击,旅游行业更是首当其冲。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签订的相关旅游合同实际已无法正常履行。本案系因前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旅游合同纠纷。锦江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张某,告知其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旅游法》和《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防控疫情等不可抗力解除旅游合同,不涉及违约责任承担,旅游者应依法、理性主张自己的权利。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张某认识到疫情使旅游经营者遭受了重大损失,最终放弃了损失赔偿和律师费。、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纠纷处理要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本案的成功处理,既妥善化解了纠纷,也保护了旅游者的权益,助力了旅游企业的复工复产。
 
案例2
成都在线 
王某诉曹某疫情防疫物资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初,原告王某通过朋友圈获悉被告曹某出售“美国进口”医用外科口罩的信息。2020年2月5日,王某通过向曹某询问口罩的价格、规格等情况,曹某表示100 000个起订,2.9元/个,7日深圳清关到货,8日发货,3天后即可到达成都,双方遂达成购买口罩的合意。2月7日,王某分6次向曹某转款290 000元。2月12日,曹某让王某直接与广州的上家联系发货事宜,同时承诺若仍未到货一定向其退款,后曹某以广州的上家未发货为由,拒绝退款。3月19日,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曹某退还货款290 000元并支付利息。
  二、裁判结果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认为,经开庭询问,王某购买口罩的目的为公司员工自用及社会捐
赠,无证据证明案涉口罩买卖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查阅双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确定王某向曹某询问单价、订购数量及发货时间后,提出订购口罩的要约,曹某对发货时间、货物质量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后王某向曹某支付了290 000元的货款。因此,王某与曹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就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达成合意,符合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曹某收到王某支付的货款后,至今未向其发送货物,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综上,判决:解除王某与曹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曹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某返还290 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三、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买卖口罩等防疫物资案件是近期法院受理数量较多的案件类型,青羊法院在对个案进行审理的同时,积极总结类案件审理经验:一是要注意刑事和民事的责任区分,若无证据证明涉嫌刑事犯罪应尽快判决;二是对通过等及时通讯软件平台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要对基础证据进行区分,确认双方法律关系的形成,为涉防疫物资买卖合同案件的审理起到了示范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