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播出合同
甲方:北京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栏目《中联榜》、《红歌榜》)
地址:XXX
邮编:XXX
电话:XXX
负责人:XXX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中国音乐联播榜》与《华语红歌榜》为北京市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知名品牌栏目,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电台在线
1.甲方拥有《中国音乐联播榜》与《华语红歌榜》完整版权及注册商标;
2.甲方负责输出成品广播节目提供给乙方。
3.甲方保证所制作广播节目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导向等问题。
4.甲方负责在每周五12时之前,将广播节目制作完成并上传至XXX及XXX,供
乙方下载。
5.甲方有权利运用在线收听、问卷调查等方式监听乙方是否准确地播出。
6.甲方享有在每期的节目内插入不超过90秒商业贴片广告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播出《中国音乐联播榜》:
时间为:(例:周五13:05-14:00)
频率为:(例:FM:100.6)
(无播出则不填写)
2.乙方播出《华语红歌榜》:
时间为:(例:周五13:05-14:00)
频率为:(例:FM:100.6)
(无播出则不填写)
3.乙方有权审听甲方所制作的节目内容是否符合播出标准,若发现有违反国家政策、法
规的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4.乙方负责在其电台指定频道真实无编辑、准时播出甲方提供的广播节目(包括贴片广
告)。
5.若因乙方节目改版、主持人调整等要求合作方式的变更,须提前10日通知甲方且在
后台系统更新资料。
6.乙方通过甲方的后台系统发布的线上直播或点播节目,乙方保证享有该内容的合法版
权。
商业秘密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
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期限与终止
1.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为一年。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无提出书面
终止合同要求,则自动续签本合同,直至任何一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合同后的三十日内终止。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
义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
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委托人签字:乙方委托人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号
合同签订流程说明:
乙方打印本合同(2份)并填写完整—〉乙方签字盖章含骑缝章(2份)—〉乙方快递给甲方(2份)—〉甲方签字盖章(2份)—〉回递合同给乙方(1份)—〉完成
注意:
1、请加盖骑缝章;
2、乙方主体需和盖章内容一致,例如乙方主体是:火星音乐台,则盖章内容不能是火星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