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兴安在线【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09
【字 号】舟政办发〔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舟政办发〔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休闲渔业转型升级,强化休闲渔业管理,促进休闲渔业规范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结合国家绿渔业实验基地建设,把休闲渔业作为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扶持,创新发展机制,规范经营管理,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安全监督,注重生态资源保护,推进休闲渔业从数量型向质量型发展,使休闲
渔业成为全市渔业经济和旅游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休闲渔业经济总产出达到50亿元,接待休闲渔业游客超过350万人次;创建农业部“最美渔村”10个,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3家(其中全国精品基地2家),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家(其中省级精品基地5家),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5家;更新改造一批新型休闲渔船,配套建设一批休闲渔业专用码头及服务设施,培养若干家骨干休闲渔业服务企业,构建一套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生态良好、产业提升、管理有序、效益显著的发展格局。
  (三)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开发。以绿发展理念为统领,坚持环境、生态、资源优先,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资源养护力度,促进休闲渔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对休闲渔船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区域布局,优化项目配置,避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坚持规范管理,安全运营。坚持安全为第一要务,明确各方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智慧管理、科技兴安,保障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坚持彰显特,提升水平。以渔文化引领行业发展,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特企业,打造具有鲜明特的休闲渔业品牌,促进休闲渔业档次和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规划引领
  本意见中的休闲渔业是指在海上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垂钓、捕捞、采集等非生产性捕捞的经营活动。休闲渔船是指供游客在海上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经营性渔船。
  各县(区)要依据生态环境、资源状况和旅游需求,深入分析区域资源特和市场发展潜力,严格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渔业发展规划等,在合理谋划休闲渔业发展区域、类型、规模,合理确定休闲渔船作业结构,统筹配置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编制出台休闲渔业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
  定海重点发展南部诸岛及册子、马目、五峙山等周边区域;普陀重点发展普陀山、朱家尖、白沙渔区一带的休闲渔业核心区,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一带的东部发展区,六横和虾峙一带的南部发展区;嵊泗重点发展以马鞍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为核心的蓝休闲体验区、生态海岛渡假区,以嵊泗浙北中心渔港为核心的美丽渔村文化区;岱山重点发展
包括岱山本岛、秀山、长涂在内的南翼发展区,以及包括衢山、三星、川湖诸岛在内的北翼发展区。各县(区)休闲渔业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休闲渔船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并出台休闲渔船管理细则等规定。新建休闲渔船应当优先安排国内海洋捕捞减船转产后有需求有经营条件的本地捕捞渔民。
  对从事海岛游览、海上观光等活动的船舶,由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管理。
  三、促进转型发展
  (一)推进休闲渔船更新改造。实施休闲渔船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玻璃钢等新型船舶,逐步淘汰老旧休闲渔船,探索适合舟山海域的船型。到2022年,全市削减12米以下小型休闲渔船数量50%以上,休闲渔船中玻璃钢等新型船舶争取达到50%以上。对使用新型材料建造的规范化休闲渔船,各县(区)政府给予每艘不低于30%的补助,单艘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市政府对建造规范化示范船的公司给予一定奖励。
  (二)优化休闲渔船作业方式。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使用体验式拖网渔具的休闲渔
船过渡期管理办法》的要求,除马鞍列岛、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已明确禁止拖网类作业方式外,到2019年底休闲渔船全面淘汰拖网类作业方式,重点发展以钓为主、兼顾笼捕等的体验式捕捞方式。鼓励充分利用养殖场、海洋牧场发展休闲渔业。
  (三)拓展休闲渔业项目。结合“最美渔村”“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渔家民宿”“海洋牧场”等项目,促进休闲渔业与旅游、文化、交通、商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精品项目、综合体项目,丰富产品结构,拓展项目内容,实施全产业链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洋牧场综合体等大型项目建设。对精品项目、综合体项目,市及县(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地要充分发掘渔村特民俗,开展以“渔”为主题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渔家文化等系列活动,满足不同层次的游客需求。
  (四)规范提升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改善休闲渔业经营主体结构,进一步发挥渔民主体作用,支持转产转业渔民、大学毕业生返乡经营休闲渔业或为休闲渔业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村集体、渔民专业合作社兴办休闲渔业及相关服务项目。鼓励休闲渔业协会或相关企业参与休闲渔业品牌建设、客源组织、产品开发、保险保障等服务,建立健全营销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市培育15家以上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休闲渔业经营企业。
  四、健全管理体系
  (一)明确管理职责。市和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休闲渔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协调重大问题,维护行业良性发展。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休闲渔业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休闲渔船的审批和监管;海事和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打击休闲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休闲渔业经营企业和船舶所有人是休闲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休闲渔船船长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推进休闲渔船实行公司化管理。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规范配备船载监控、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严格实行休闲渔船定点码头上下客制度。建好休闲渔船智能管理平台,运用在线监管、视频监控等手段,对休闲渔船实行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监管。开展休闲渔船服务等级评定,建立船长违规扣分制度,实施船长退出机制。参照《浙江省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休闲渔船船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实施休闲渔业可捕品种、规格、数量限制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超员、超风力、超区域、超经营时间或时段、超经营范围、非法载客等行为,严厉打击伏休期内以休闲渔业名义违规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
  (三)强化行业管理。鼓励建立休闲渔业行业协会,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开展对外宣传、品牌建设、市场营销、人员培训,制定休闲渔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休闲渔业基地标准。建立健全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信用纪录,并可纳入舟山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防止无序经营、恶意竞争。
  (四)强化资源养护。加强对休闲渔场的资源养护,有针对性地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形成各具资源品种特的休闲渔场。定期开展休闲渔场资源监测和评估,避免过度开发,努力实现资源利用与保护相统一。
  五、优化发展环境
  (一)完善配套设施。根据休闲渔船停泊、游客安全上下船等要求,对休闲渔业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强其管理和服务功能。按照国家A级景区标准,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设施,改善交通条件,合理布局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景观等设施,完善综合配套体系。优化休闲渔场区域性气象服务,为休闲渔船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市及各县(区)政府要用好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休闲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政策扶持、生态资源修复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扩大宣传营销。结合国家绿渔业实验基地建设,依托舟山渔场,创建休闲渔业的统一品牌,建成全国最大的休闲渔场。加强与线上OTA平台及旅行社合作,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统一组团开展形式多样的营销推介活动。支持休闲渔业企业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加大网络营销力度,加快构建全媒体的营销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休闲渔业从业人员培训,将休闲渔业经营者纳入渔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考察学习等,培养一批休闲渔业管理和经营人才,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有关功能区要把休闲渔业转型升级与安全管理作为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方向和渔民致富的重要途径,作为振兴海岛经济、建设美丽海岛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明晰发展目标,优化发展举措,加强部门协同、地区协作,推动我市休闲渔业取得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