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州级各进驻部门:
  为加强州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附件
关不上的窗下载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照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原则上将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内部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涉密事项除外)。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首席代表制、贴心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等各项制度。原单位不得再受理、承办相关审批项目,做到“应进必进,进必授权”,杜绝“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小权进大权不进”及众办事“多头跑、多次跑”的现象。
  第二条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必须以书面方式向窗口工作人员授予行使要件的审批权,实质要件的审核权,符合规定的收费权,核准证照、文书的发放权,以及出具各种法律文书凭证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权力等。
  第三条州政务大厅采取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等两种方式进驻。
  第四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是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加与该项许可事项无关的其他审批环节。
  第五条进入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项目名称、法律政策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法定及承诺时限、许可审批进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十公开。经审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应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公布,并允许公众免费下载。办事指南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第五条形成的信息统一编制迪庆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放置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供公众查阅、索取,并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大厅二维码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进驻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部门,根据第五条形成的信息,按照五级十二同的标准编制本部门办事指南,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大厅窗口、网上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索取。
  第七条进驻部门的工作窗口代表本部门履行审批职权,进驻部门应当按照提高行政效率、便民利企的原则,对其工作窗口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权限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并报州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对程序、条件相对复杂,依法应进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程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办理部门应确定所需时间。所需时间报
州政务服务中心核定后列入政务服务指南,并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级部门改革和下放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进驻州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并报州政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时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第十一条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工作,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及时将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决定等信息通知申请人。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进入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
规,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二)进驻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审批职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掌握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部门审批业务,对本单位审批业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能高效优质地完成本单位审批业务工作。
  (三)能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和电子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办理本单位审批业务。
  (四)各单位选派到中心的窗口负责人和窗口工作人员均需分为A角和B角,进驻前先行文报州政务服务中心,并明确一名单位主管人员和,负责本部门窗口人员和业务的管理。
  第十三条派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窗口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所在单位管理,日常工作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和登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8号)的要求,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实行优秀工作人员指标单列,原单位不再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各部门党组要高度重视,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认真谋划,选派优秀人才和年轻干部到窗口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在干部提拔任用、履职晋升等时要优先考虑窗口工作人员。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提拔任用、履职晋升时要充分征求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和发放渠道不变。窗口工作人员数量一经确定,进驻部门不得随意增减,确实需要调整,应事先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在窗口工作期间一般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要严格落实A、B角轮岗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召唤窗口工作人员回单位或外出公务活动,致使窗口无人值守。各单位需定期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前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第十七条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必须经过由派驻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不愿服从管理,经政务服务中心多次批评教育、反馈至原单位后仍不改正的,州政务服务中心有权要求进驻部门及时调换或退回。
  第十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要求,积极推行“好差评”制度,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有差评的要在3日内作出书面处理说明,做好与评价者的协调回复工作。政务中心将差评情况按期通过公示、反馈至原单位等方式对外公开,同时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以及单位目标督查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