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陪护的责任和义务
(一)家属陪护的必要性: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医院的义务是对患者实施诊断、和护理,医院不能约束患者人身自由,也不承担患者的监护人职责,由于患者的特殊性,或者在住院期间患者出现了特殊情况,可能存在医疗机构难以避免和防范的风险,需要患者家属配合进行专人陪护,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以利于患者疾病的康复。以下情况中有的属于您的患者存在的风险,存在以下情形的患者,其家属都有义务设立专人陪护:
1、患者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经常帮助,尤其是夜间上厕所,极不方便。
2、患者年幼未成年,对事物不具有完全辨认能力,在生活自理、配合医院的诊断、和护理方面存在障碍的。
3、患者由于病情危重,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卧床休息和,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经常帮助的。
4、患者有智力发育障碍,或者患者因年岁己高,出现了智力障碍。
5、患者存在精神疾病的,精神疾病患者往往不配合医院的诊断、和护理。
6、患者在住院期间突发精神异常的,这种情况可能影响患者配合医院诊断、和护理。
7、患者期间情绪低落,有放弃念头的,或者出现了自杀倾向,有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
8、患者因情绪不稳定,行为冲动,有自伤、自杀、伤人、毁物倾向的。
9、其他需要家属陪护配合医院的诊断、和护理的情形:.
(二)陪护要求:
1、人员要求:配合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疾病,无不良生活嗜好,体质好有能力协助医院的、护理工作,有能力帮助患者生活起居事务。
需要人陪 mp32、时间要求:24小时不间断陪护,陪床人员吃住都在病房。
3、人数要求:一般情况下有1人陪护即可,特殊情况需要多人陪护。
(三)陪护人员的职责:
1、负责患者的生活起居中的各项事务。
2、服从医院和病房的管理。
3、在病房中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病区内吸烟,保持病房清洁;不窜病房,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不得大声喧哗,保持病房安静,按时作息。
4、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病人是精神患者,或者有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的,陪床人员不得离开。
5、当医生查房、或者换药时,陪床人员要离开病房。
6、陪床人员要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1)瘫痪在床的患者,要协助护士给患者定时翻身,或者在护士指导下定期给患者翻身。
(2)对于瘫痪在床或者活动不便的患者,要帮助其搞好个人清洁、洗漱、洁身。
(3)对于患有精神病或者有自伤、自杀、伤人、毁物倾向患者,要严防其自杀和其他意外。
(4)对于行动不便的患者要注意患者的需求,协助其做好各项生活事务。
(5)严防病人坠床摔伤。
7、陪护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医院内的设施和财物,如有损坏,按章赔偿。
8、陪床人员如违反院规,不服从病房管理,或者影响病房人员关系,或者影响医院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要求家属更换陪护人员。